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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检察院办理首起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

2020-07-28 23:15作者:2019-5-17 许文昌 汤来源:

本网讯 “谢谢检察官,你们让我真切的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公正,真的很感谢周宁检察院给我这次机会,我决心把酒戒了,也会用亲身经验告诫身边的人不能酒后驾车。”张某听到检察官宣布对自己的不起诉决定后激动地说。5月16日上午,周宁县检察院对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召开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会,这是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第一起不起诉案件。


今年4月,犯罪嫌疑人张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张某驾驶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5.95mg/100ml。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张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愿意接受处罚,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5月14日,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张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5月16日,周宁县检察院召开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会,对张某宣告了不起诉决定。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周宁县检察院依法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的有益探索,对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加强人权保障、提升办案效率,增强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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