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一男子“四进四出”又再犯 不思悔改“五进”牢房
2020-07-28 23:15作者:2019-5-20 许文昌来源:
本网讯 七年间,四次因盗窃被判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今再度重操旧业,将至知天命之年的陈某再度锒铛入狱。5月17日上午,周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在周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当庭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陈某先后于2011年、2015年、2017年、2018年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刑,2018年4月26日刑满释放后,被告人陈某又在2018年12月7日至2019年1月间,从福安市流窜到周宁县、寿宁县实施盗窃3起,价值共计人民币1888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年内三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888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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