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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首例“套路贷”案件集团成员被判决

2020-07-28 23:15作者:2019-12-24 叶应利来源:

本网讯  12月20日,由寿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套路贷”案件在县法院一审宣判,13名恶势力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


寿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董某某等13人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以开展“抵押车钥匙”贷款为幌子,诱骗被害人签订“套路合同”,单方肆意认定违约,并采取“软暴力”、威胁等方法向被害人索要财物,非法获利50余万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县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寿宁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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