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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检察院依法打击走私27余吨冻品犯罪

2020-07-28 23:16作者:2020-3-23 雷冬梅来源:

本网讯  日前,被告人沈某某、周某某、郑某某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一案,霞浦县法院作出判决。


2018年至2019年,某某、周某某、郑某某三名被告人合伙走私来自荷兰的冻鸡中翅,来自巴西的冻鸡全翅、冻牛内脏、冻牛腱、冻牛筋、冻牛横膈膜、冻牛主动脉、冻牛鞭等种类,净重共计27116.73kg。经宁德海关认定,上述涉案冻品中除来自巴西的2302.53kg冻鸡全翅外,其余24814.2kg冻品均为禁止进境产品。经宁德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以上冻品总价为22.0765万元,其中来自巴西的2302.53kg冻鸡全翅,认定价格为17499.23元。


霞浦县检察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领域“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依法从严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保障霞浦人民“舌尖上的安全”,于2019年11月13日指控被告人沈某某、周某某、郑某某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经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四年不等,罚金2万至20万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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