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检察院“五步”推动全面禁食禁售野生动物工作落实!
本网讯 2月18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在全国率先运用法治方式向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说“不”,倡导“舌尖上的文明”。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滥食野生动物不仅会破坏生态环境平衡,还有可能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命健康安全。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已成为社会共识,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上《决定》,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依法履职,推动全面禁食禁售野生动物工作落实。
发布全面禁食禁售通告
根据全国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与县人民法院、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全面禁食禁售野生动物的通告》,从全面禁止食用、非法猎捕、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方面及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联合检查非法经营行为
联合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农贸市场、酒店等可能存在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共突击检查农贸市场2个,酒店、酒家、农家乐14处,屠宰摊贩点3个。
督促野生动物繁育规范管理
深入各乡镇调查野生动物繁育情况,共走访野生动物繁育场所12处,涉及种类含豪猪、棘胸蛙、蓝孔雀、梅花鹿等,繁育总数达213600余只(头)。
同时,检察官向养殖户释法说理,要求加强对野生动物的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禁食禁售野生动物措施。
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
针对县域内繁育的野生动物在经营管理、发放许可证、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向主管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
1、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防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风险。
2、依法查处违法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行为。
3、加强沟通协调,做好野生动物的分类管理,保障养殖户利益。
普及保护野生动物知识
通过走进下党等乡村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及网络宣传等多种方式,普及保护野生动物知识,宣传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管住嘴,拒绝野味。共制发宣传微信4条,悬挂横幅5条,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