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寿宁:“检法”两长共同出庭履职

2020-09-06 14:12作者:齐秀芳来源:

恶势力集团案4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本网讯 7月28日,由寿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烧等4人恶势力集团案一审开庭审理,寿宁县人民法院院长林松涛担任审判长,寿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晖以第一公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行职务。经开庭审理,寿宁县人民法院采纳寿宁县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孙某烧等4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对被告人孙某烧等4人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到四年四个月不等,并处以相应罚金。

 

2019年4月20日至9月9日,孙某烧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在开展网络放贷过程中,以行业规矩为由诱骗被害人签订与实际借款金额不符的借款协议,以“砍头息”“服务费”“手续费”等名义扣除借款金额的30%,被害人实际到手的金额只有借款金额的70%。并单方肆意认定违约,采取“软暴力”方法向被害人索要财物,通过电话或短信滋扰,发送带有侮辱、恐吓内容的短信给被害人,甚至将短信直接群发给被害人的亲朋好友,同时使用“网络轰炸机”对被害人及其亲朋好友不间断的发送短信验证码,进行施压、滋扰、威胁,迫使被害人线下支付高额费用。经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孙某烧等4人恶势力集团非法占有他人财物219832.26元,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审查期间,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列出详细补查清单,引导侦查人员调查取证,完善案件证据链条。同时善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动员个别不认罪人员,在案件提起公诉前,孙某烧等4人均认罪认罚。为确保出庭工作顺利开展,承办检察官科学谋划,从讯问、举证、质证及答辩等方面精心准备出庭预案。同时,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注重“打财断血”,4名被告人在庭审前均全部退出赃款,追赃挽损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该案在寿宁县人民法院大法庭远程庭审,公诉人按照庭审预案,开展法庭调查,4名被告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举证、质证环节示证过程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从本案的证据、恶势力集团的认定、被告人的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均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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