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开网店以高额利润为饵骗取357万元 福鼎男子涉诈骗罪获刑
2020-09-06 14:35作者:陈健 刘常娟来源:
本网讯 福鼎一男子蔡某剑编造自己经营网店的事实,以拉拢投资人入股、急需资金周转等理由,骗取他人357.22万元。近日,福鼎市法院获以诈骗罪判处蔡某剑有期徒刑12年9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至9月,蔡某剑虚构其投资经营“京东”“天猫”秒杀业务的事实,以支付高额利润为诱饵,骗取6名受害人252万余元。同年7月至9月,蔡某剑还以合作经营线上店铺为由拉拢受害人陈某入股,在实际并未经营店铺的情况下,以店铺需要交纳保证金、手续费等理由骗取53.43万元。线上店铺“成立”后,蔡某剑又拉拢两名受害人入股,骗取26.6万元。
同年9月间,蔡某剑又编造朋友店铺需要刷银行流水、经营茅台可赚差价、需要资金周转等谎言,骗取5名受害人24万余元。骗取的357万余元,多数被蔡某剑用于赌博或偿还旧债。同年9月底,蔡某剑被公安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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