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以透明公开促公正办案

2020-11-10 17:54作者:郑雨桐来源:

市检察院就一起刑事 申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本网讯  10月28日,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林某某刑事申诉案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5名听证员参与听证,申诉人户籍所在地村干部、村民代表参加旁听。

 

  林某某系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因不服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某的行为以正当防卫定性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向福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后,不服原处理决定审查结果,于2020年10月15日向宁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市检察院受理本案后由检察长施忠华办理。施忠华调阅了全案卷宗,对原不批准逮捕决定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听取了申诉人的意见,复核了有关证据。为了达到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的目的,在征求申诉人同意后,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前,市检察院依法向申诉人送达公开审查通知并公示听证相关事项。

 

  听证会上,申诉人及其法律援助律师阐述了申诉理由,原案承办检察官阐述了原案的办理过程、认定的事实和依据,双方就争议焦点进行了示证、质证。听证员们围绕不法侵害行为是否已经结束、是否具有防卫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等问题向原办案人员、申诉人提问,充分了解案情,并发表了各自对案件事实、证据的看法。经过闭门评议,听证员形成听证评议意见,由听证员代表作了宣读。听证评议意见将作办理该案的重要参考。

 

  参会听证员一致认为,此次公开听证氛围民主、程序公开,给申诉人提供了充分表达自己诉求的机会,使得刑事申诉案件审查更加阳光透明,保证了办案质量,展示了检察温度,提高了检察公信力。

 

  施忠华表示,检察机关将虚心听取各位听证员的意见,继续探索建立听证新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院部署要求,坚持“应听尽听”原则,主动借助“外脑”,接受监督,将公开听证作为办理申诉案件的常态化机制,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加大力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