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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不得你!三男子因非法买卖不合格柴油被判刑

2021-01-06 09:28作者:admin来源:

        本网讯  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买卖无合法手续柴油案件。

        2019年7月至12月,被告人姚某来、姚某祥、江某松三人预谋合伙非法买卖无合法手续柴油,由被告人姚某祥出资,姚某来负责具体买卖事宜,江某松负责查探执法信息。后被告人姚某来分别在福鼎市三地设立储油点,并购买三艘三无改装油船、三辆改装运油车及若干对讲机,雇佣相关运输人员、储油点管理人员、收款人员等。

        期间,被告人姚某来、姚某祥等人先后以每吨4700元不等的价格从浙江省购得无合法手续柴油,雇佣3人驾驶船只从浙江省将柴油运输至福鼎市各储油点,再由陈某钏、戴某途、兰某建、兰某军(均另案处理)等人驾驶改装的运油车运至其中一储油点,交由外号“公园”及甘某绿(另案处理)卸油、装油。后被告人姚某来、姚某祥等人以每吨5150元左右的价格转售他人。
        
        同年12月中旬,公安机关在上述3个储油点及附近的车辆、运油船上查获尚未出售的价值94.6万余元的126.005吨柴油以及56万元购油款。经认定,上述被查获柴油均系不合格车用柴油。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来、姚某祥、江某松应当知道其经营的无合法手续的柴油属不合格柴油,仍共谋合伙经营,属主观明知,客观上三被告人分工协作,共同实施了销售不合格柴油的行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因所经营的不合格柴油未销售,属犯罪未遂,可依法比照既遂犯予以减轻处罚。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姚某来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二、被告人姚某祥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三、被告人江某松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国家对柴油、汽油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生产经营者需申请营业执照。该案中被告人销售的均为不合格车用柴油,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而且侵害消费者合法利益。也提醒车友们勿贪小便宜,自觉远离售假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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