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将亲外孙“送”给他人抚养,判刑
2021-02-08 19:53作者:王淇锋 高金梅来源:
本网讯 将亲外孙当做摇钱树,“送”给他人抚养……日前,霞浦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某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人民币。
2019年11月,被告人叶某某得知其女儿未婚怀有身孕,欲让女儿把孩子生下后送养,于是陈某某、刘某某夫妇(均另案处理)联系到叶某某欲收养该孩子,叶某某表示同意。2020年1月12日,叶某某女儿产下一名男婴。随后被告人叶某某与陈某某商谈婴儿抱养的价钱,最终以7万元收养费外加1500元检查费用达成商定。
检察官说法: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之一的行为。该案中,被告人叶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亲生外孙“送”给他人抚养,并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属出卖的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拐卖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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