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砍伤民警辅警 获刑1年8个月
2021-03-02 16:31作者:黄霖 黄雪芬来源:
本网讯 男子酒后持刀欲找人寻仇,民警前往现场处置时却被男子攻击致伤。近日,宁德蕉城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周某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21日12时许,被告人周某强酒后从洋中镇家中骑摩托车到洋中镇卫生院附近,停好摩托车后,其从车座垫下拿出一把军刀欲找人寻仇。洋中派出所一辅警看到周某强酒后携带刀具在街上行走,便将该情况向洋中派出所教导员汇报,并和同事前往现场处置。
教导员等人要求周某强交出刀具,但周某强不予理睬并持刀对执法民警进行攻击,致教导员和一辅警受伤。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教导员外伤致右第2掌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伤情属轻伤二级;辅警外伤致左前臂中段背侧3cm缝合创,伤情属轻微伤。当日15时许,周某强在洋中镇大畔洋被蕉城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强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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