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奔波兑现民生权益
本网讯 “赔偿款拿到了,我们的后续治疗费用也有了着落。感谢法官们的百日奔波,解决了我们的一桩心事。”近日,在福安市人民法院,当申请执行人薛某、黄某接过执行法官递来的11万元执行款时,用紧握的双手表达了无尽的谢意。
这份执行款,金额虽然不大,却映射了该院执行法官近百日的执行轨迹。
2020年12月13日,李某在驾驶二轮电动车时,不慎与黄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黄某及其后座承载人员薛某受伤。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该事故由李某承担全部责任。今年6月,在福安法院主持调解下,薛某、黄某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由李某赔付薛某、黄某各项经济损失11万元、5万元。可协议签订之后,李某却没了踪影。
8月2日,久等赔偿无果的薛某、黄某来到福安法院,申请对李某强制执行。考虑到该案系涉民生案件,执行法官将其列为重点执行案件,但经过3个多月的线上和线下调查,均未发现李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不久前,申请执行人又向法院提供线索,称李某系福安某单位在职员工。得知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该单位进行调查,却被告知李某已于2019年离职。
通过提取李某工资收入实现申请执行人权益的路子走不通后,执行法官已基本穷尽可执行手段。按照程序,对于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法院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将该案纳入终本案件管理。可想到薛某、黄某后续的治疗费用,执行法官没有放弃为俩人追索赔偿。
11月初,经过多番努力,执行法官终于与李某的父亲取得联系。“您孩子这一跑,虽然躲过了一时的债务,但执行案底还在那儿。未来李某要是再就业,不仅困难重重,我们法院仍然会对案件展开执行……”在执行法官一番释法说理下,李某的父亲表示其虽疾病缠身、并不宽裕,但仍有意愿代儿子一并解决两起执行案。经法院多番协调,薛某、黄某同样表示愿各退一步。
近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李某委托父亲当场一次性支付11万元赔偿款给申请执行人薛某、黄某,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其余请求。该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终于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