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醉驾治理“组合拳”——福安市检察院探索醉驾案件“快办细治”工作模式
本网讯 日前,李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案发时李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305.6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于李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自愿认罪认罚,福安市检察院仅用2天便走完审查程序,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福安市法院于同月31日作出判决。整个案件从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再到审判环节,全程仅耗时16天。
高效办案的背后,得益于福安市检察院联合福安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签订《关于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简案快办的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建立醉驾案件“简案快办”机制。
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实施以来,福安市检察院为准确适用,依法高效办理醉酒危险驾驶(以下简称醉驾)案件,在创新工作机制的同时,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工作格局,实现醉驾综合治理。
《办法》明确规定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环节的办案期限各为十日,并通过简化文书制作、集中办理、远程庭审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压缩办案时长。
据福安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醉驾案件“简案快办”仅限于办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不存在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选择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简案快办程序办理的案件。2024年以来,该院共适用简案快办机制办理醉驾案件53件53人。
如何做好“治罪”与“治理”有机结合?对此,福安市检察院探索“不起诉、缓刑+社会服务”模式,将现身说法纳入社会服务,打出醉驾诉源治理和普法宣传“组合拳”。
“通过嫌疑人的讲述,我真切感受到醉驾的后果,以后会牢记喝酒坚决不开车,也会提醒家人不要酒后驾车。”日前,在福安市市民服务中心交警车管教育学习室内,一名驾驶证申领学员在听了醉驾拟适用缓刑犯罪嫌疑人现身说法后,发出这样的感慨。
2023年1月,福安市检察院探索“不起诉、缓刑+社会服务”模式,对涉醉驾案拟不诉、适用缓刑的犯罪嫌疑人开展交通志愿服务考察,志愿服务内容包括交通劝导、现身说法、交规普法宣传等。同时,采取“不起诉公开宣告+训诫”形式,对醉驾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
“不起诉、缓刑+社会服务”模式实施以来,有效避免对不起诉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后“一放了之”的情况,也充分发挥了身边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