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
福安市检察院督促落实未成年人观影优惠政策
2026-05-29 16:19作者:本报记者 黄歆宸 通讯员 林诗原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近日,福安市检察院督促落实未成年人观影优惠政策。
福安市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部分影剧院未落实法定的全面优惠措施,仅以身高为标准提供免费观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公共利益。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福安市检察院迅速行动,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程序,向福安市文旅局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文化、电影管理职责,规范辖区文化、影剧院等场所的经营行为,推动落实面向全体未成年人的观影优惠政策。
在检察建议推动下,目前辖区影剧院已全部完成整改。各影院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制定了差异化的优惠标准:多数对身高1.2米或1.3米以下未成年人提供免票无座服务;对超过身高标准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可享最低票价优惠。同时,各影院通过自有平台、线上购票渠道等广泛宣传优惠政策,确保观影群众了解政策。
编辑:张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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