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

一封来自远方的感谢信

2020-07-29 08:59作者:佚名来源:
    近日,福安法院收到一封来自江苏省徐州断崖机床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锻压机床厂公司)的感谢信,信中情真意切地表达了对苏锦玲法官和所在执行组全体工作人员的感激之情,也对福安法院急当事人之所急、尽心尽力地替群众维权的工作作风表示钦佩。
2013年,在原告锻压机床厂公司诉被告福建省某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金属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江苏省铜山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金属公司给付原告锻压机床厂公司货款13万余元并赔偿利息损失。由于种种原因,大众金属公司迟迟未支付相关款项,导致判决无法执行。于是,锻压机床厂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江苏省铜山法院将该案委托福安法院执行。
执行受阻:无法扣划
    福安法院执行局法官苏锦玲接收案件后,立即查询了被执行人某金属公司的银行存款信息,发现其在福安某银行有1千万元的存款。苏法官立即作出裁定书,冻结该笔存款,并到开户银行进行扣划,结果银行告知该款系存款保证金,无法扣划。执行员经过多方委托,耐心查询,终于发现被执行人某金属公司在宁德市的一家银行有存款可供扣划。他立即赶往宁德,终于成功扣划到6万余元。
查控系统:突显“神威”
    今年初,福安市法院安装了网络司法查控系统,苏法官通过这一系统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某金属公司在福州闽侯的一开户银行有大笔资金,她立即运用司法查控系统及时冻结该账户,防止存款流失,并于次日赶往闽侯县将履行裁判所需的款项全部扣划到位。
当苏法官通知锻压机床厂公司来领取扣划到位的执行款时,该公司负责人用难以置信的语气说道:“真的都执行到位了吗?怎么这么快?我还以为这笔钱不能拿回来了。申请强制执行只是为了防止案件失效,太谢谢你们了。”
再生波澜:温情执结
    此时,又一个问题出现了。某金属公司有一个关于工伤纠纷的案件被申请强制执行,导致这笔款项无法支付。为了使该案件顺利执结,苏法官多次做被执行人某金属有限公司负责人的思想工作,释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敦促其主动履行工伤案件的赔偿义务,最后工伤案件以自动履行的方式结案。申请执行人锻压机床厂公司顺利的领到了执行款,该公司负责人对苏法官不停地道谢,回到江苏后还给福安法院寄来了感谢信。
    这封来自远方的感谢信承载的不仅是感谢,同样也是对司法查控系统运用效果的认可,更是对法院温情执法的有力肯定。查控系统的运用,改变了法院以往“满行转”、“跑断腿”的人工查询财产模式,顺应了分段、集约执行方式的改革;温情执法的开展,改变了法院以往“简单直接”的严格执法模式,提升了法院执行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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