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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赌博案件 赌资超五千万元

2021-01-11 19:11作者:王雅丽来源:
        本网讯  1月8日讯 利用博彩辅助工具对接赌博网站参与赌博,总赌资达五千多万元。日前,福鼎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赌博案件,分别判处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其中5名因参与犯罪时间较短,在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被宣告缓刑,并处罚金2000元至30万元。
 
        2018年年底,被告人赵某余收购张某文拥有软件开发团队的公司,并提出研发机器人用于对接赌博网站辅助赌博。2019年3月开始,被告人张某文召集被告人王某峰、赖某龙、徐某、张某等人研发机器人软件。2019年9月,张某文告知被告人林某穗公司正在研发的一种机器人软件可以帮其营利,后两人与被告人赵某余约定,被告人张某文寻找对接的赌博网站,由林某穗提供赌资,赵某余提供担保。其间,被告人赵某余、张某文、林某穗先后对接博彩赌博网站进行赌博。同时,因赌博需要人员操作,被告人张某文先后吸收陈某宇、罗某舜、潘某良操作机器人,谢某为该软件提供后端维护等技术支持。经专项审核,被告人林某穗共筹集51219817元用于赌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穗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被告人赵某余、张某文、王某峰、赖某龙、徐某、谢某、张某、陈某宇、罗某舜、潘某良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技术支持、费用结算、人工投注,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结合11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自首和积极退赃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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