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
助人洗钱牟取利益 情节严重涉嫌犯罪
2021-11-12 18:08作者:周天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近日,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批准逮捕。
经审查,2021年5月28日至30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在明知他人收取银行账户用于从事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按照他人要求,提供其名下公司的对公账户给他人洗钱,获得好处费5000元。同年6月1日,该账户被诈骗分子用于接收宁德某备件有限公司被诈骗款11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有逮捕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决定对其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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