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
男子上演真人版“吃鸡”?非法持有枪支终藏不住!
2022-11-10 17:40作者:admin来源:蕉城区人民法院
本网讯 近日,蕉城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
2019年9月某日夜晚,施某在蕉城区飞鸾镇某山上查看农作物时,在草丛中拾到藏有一支改装射钉枪、若干弹药和弹头的编织袋。施某将射钉枪藏在草丛中和家中。之后,施某多次持该射钉枪到其农地驱赶野猪。
2021年10月21日,公安局民警接到举报后,在飞鸾镇找到施某。施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主动上缴该改装射钉枪1支、火药弹11枚、手枪弹头47枚。经鉴定所鉴定,该改装射钉枪属于以火药燃烧为动力,能通过击发空包弹发射钢珠的非制式枪支。
蕉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燃烧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施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没收在案扣押的改装射钉枪1支、火药弹11枚、手枪弹头47枚。
“持枪打猎不是小事,是触犯国家法律的大事。”法官提醒,非法持有枪支会导致枪支、弹药失控,乃至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我国对枪支历来实行严格的管制,非法持有、非法制造枪支均构成犯罪。如因历史原因家中存有猎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上缴,否则将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或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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