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
屏南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0-07-29 01:15作者:2019-5-28 黄连清来源:
担保有风险 签字需谨慎
本网讯 在生活中,人们往往碍于情面或缺乏法律意识为他人提供借款担保,但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日前,在屏南法院执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保证人张某因对担保责任陷入误区而拒不配合法院工作,经该院执行法官多次对其释法答疑,最终顺利执结该案。 ?
据悉,2016年6月2日,被执行人周某、兰某、张某与申请执行人陈某签订借款协议,向陈某借款35万元,并出具收条。周某与兰某系夫妻关系,该笔借款为周某与兰某夫妻共同债务,因陈某要求该笔借款需提供担保,于是周某找来自己的侄子张某为借款提供担保,张某在借款协议上签字担保,承诺对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借款人周某、张某却无力偿还借款,而保证人张某名下有房产可供执行,法院遂依法查封、拍卖张某名下的房产。
“保证人不是借款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在拍卖过程中,张某向法院提出质疑。因张某对于连带保证责任的承担存在误解,导致法院对其房产评估拍卖、送达工作陷入困境。经屏南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对张某释法答疑,张某最终答应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法官说法:连带责任保证没有强制的执行顺序,原则上债权人可以选择任意一方的财产进行执行。当法院同时控制住债务人和保证人财产且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清偿时,一般优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为了使债权得以实现,将执行连带责任保证人财产。所以,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理性思考、谨慎签字,莫失信又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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