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

卖假种苗致77户农民受损 法院判赔60余万元

2020-07-29 01:15作者:2019-5-29 王晓珍来源:

    本网讯  有句农谚说得好:“种子不好,丰收难保。种子不纯,坑死活人”。好种子是丰收的重要保障,一旦种植了假冒伪劣种子,就会造成很大经济损失,而周宁7个行政村的77户农民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儿。


    2016年9月,詹某向刘某订购了一批“巨峰”品种葡萄果苗,并签订了购销合同,事后刘某通过某农产品交易平台发现张某有经营销售葡萄果苗,便向其购买。而张某自己同样没有“巨峰”品种葡萄果苗,便向同行购买葡萄果苗后卖给刘某,刘某再将购买的葡萄果苗转卖给詹某,詹某又将购买的葡萄果苗卖给7个行政村的77户农民种植。经过精心种植培育后,却发现葡萄苗长势弱,不结果,而同期栽种的其他葡萄已结果等待上市。为此,77户农民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2017年5月,愤怒的农民向相关部门投诉,经农业专家勘验,鉴定农民所购买的葡萄果苗大部份是假种苗,经测算统计38497株假种苗给种植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692561.03元,詹某按鉴定结果赔偿葡萄种植户相应损失。同年8月,詹某向诉至周宁法院,要求刘某、张某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


    周宁法院审理认为,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本案中被告刘某、张某未能按照约定向其合同相对方提供“巨峰”葡萄果苗构成违约,最终给葡萄种植户造成损失共计692561.03元,原告詹某因此而赔偿葡萄种植户蒙受692561.03元损失,故刘某、张某应连带赔偿原告所遭受的上述损失。遂判决刘某、张某连带赔偿詹某经济损失692561.03元(扣除刘某之前已支付的20万元,实际应继续连带赔偿492561.03元)。


    法官提示:农民购买种子应到正规经营单位购买,不要购买包装不合格的种子或质量无法保证的散装种子,若因购买假种子造成经济损失,要及时维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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