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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结”变“双解”——霞浦法院三沙法庭一天调结两起交通事故纠纷

2025-02-19 16:23作者:记者 余凌云 通讯员 詹淑楠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近日,霞浦县人民法院三沙法庭一天内对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实现双案调解,既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又提升了当事人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2023年10月,石某骑自行车与王某驾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在松山街道某三岔路口发生碰撞,导致石某受伤及自行车损坏。经事故认定,石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双方因赔偿事宜长时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于今年1月3日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三沙法庭承办法官当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对该案件进行了解。鉴于双方在此次事故中均有过错和损失,承办法官引导当事人合理提出诉求并妥善解决问题,希望双方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尽快化解矛盾。经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多次沟通并释法说理,1月16日,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于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赔偿石某2.1万元,并在十天内将赔偿款给付到位。

 

当天,三沙法庭还成功调解了另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此前,曾某驾驶的大型客车沿霞浦县城往三沙镇东壁村方向行驶,途经三沙镇某村路段,超越前方由案外人驾驶的摩托车(后载钟某)时发生碰撞,造成钟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曾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曾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均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因钟某、曾某及保险公司多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钟某也于今年1月3日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细致梳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涉车辆已投保双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三沙法庭将案件委派给黄光清金牌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了解清楚案件情况后,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逐一梳理赔偿项目,并严格依据赔偿标准,结合各方诉求和实际情况展开调解。同时,调解员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确定具体赔偿方案。经过多轮协商后,1月16日,双方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36.2万元。至此,该起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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