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公安:拒绝“黑气”不放松,守护“瓶安”每一刻!
本网讯 燃气安全是民生底线、安全红线。近期,全国多地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对非法经营、“黑气”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出重拳、严查处,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什么是“黑气”?
(一)“黑窝点”:指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供应站点,或已依法设立却违规开展瓶装液化气经营的场所。
(二)“黑送气工”:指未持有《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即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的人员,或持证人员违规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活动。
(三)“黑气瓶”:包括超期使用、违规翻新、无正规企业标识或二维码,以及灌装、运输、销售、配送、储存信息缺失、不完整或来源不明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以瓶装液化石油气名义销售的非液化石油气钢瓶;或擅自充装非企业自有气瓶。

二、“黑气”的危害
(一)没有合法经营资质,不具备保证燃气安全的基本条件,无法对客户的安全用气负责。
(二)钢瓶来源不明,钢瓶安全性能无法保证,为了节省成本使用超期或报废的钢瓶,随时有可能爆裂,发生燃气事故。
(三)钢瓶质量(热值)无法保证,特别是掺混二甲醚,对燃具密封件及胶管有腐蚀作用。
(四)容易短斤缺两,损害消费者利益。

三、打击案例
2026年2月6日,违法嫌疑人谢某某在其经营的液化气门市内,违规使用导气管,将回收气瓶内的残渣转灌至其他液化气瓶中,随后对原气瓶进行销毁处理。该行为涉嫌非法处置危险物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四、警方提示
为深入推进“黑气”整治,保障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黑气贩”“黑气瓶”与“黑窝点”。购买液化石油气时,请务必选择正规瓶装燃气企业,并前往合法供应站点办理开户、订气及相关咨询服务。同时,我们鼓励市民积极举报“黑气贩”“黑窝点”“黑气瓶”等燃气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如您发现相关线索,请及时拨打当地“110”报警电话报警。让我们齐心协力,坚决抵制并举报“黑气”,携手筑牢燃气安全防线!

相关法律条款:(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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