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检察:自动售货机“持证上岗”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本网讯 近年来,利用自动售货机从事食品销售活动已然成为蓬勃发展的新兴食品经营业态,它在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一些来自安全的拷问也悄然产生:自动售货机运营商是否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动售货机里面的食品是否安全?对自动售货机的监管是否到位?
“看到自动售货机‘持证上岗’,终于可以放心的从机器上买东西了。”在周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的一个自动售货机前,正在购买饮料的王先生感叹道。近日,在周宁县城区范围内的自动售货机上均公示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投诉电话等信息,让自助售货机“持证上岗”。而这一变化的起因,还要从一份磋商意见书说起。
2020年11月,周宁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周宁县城区内所摆放的自动售货机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信息,不仅导致消费者无法判断经营主体是否具备食品经营许可、售卖的食品是否具有正规的进货渠道以及商品质量是否合格,而且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会因无法确认经营主体而难以维权。
周宁县检察院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与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磋商,并发出磋商意见书,督促该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周宁县范围内利用自动售货机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监督。
2021年1月12日,周宁县检察院在收到县市场监管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回复函后,组织检察干警进行回访检查,发现所有自动售货机均已在自动售货机的醒目位置公示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信息,实现了“持证上岗”,守护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群众利益无小事,自动售货机事关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检察机关通过发出“磋商意见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同清除食品安全领域的风险隐患,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