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转帐无借条,蕉法还你爱之信用!
本网讯 民间借贷多在亲戚、朋友、同学等熟人之间发生,基于对熟人“关系”的信任,出借人往往不会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欠)条、签署《借款协议》、提供担保等。至此,借款人给出借人留下的往往是银行转账汇款的一纸凭证。
那么,出借人只有转账凭证,能否确认借贷关系成立?这事儿法官怎么定夺?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小王将小李起诉至蕉城法院,要求小李归还借款50万元。据小王陈述,2017年8月14日,小李以养殖需要资金为由向其借款50万元,同日,小王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50万元借款支付至小李银行账户,后经多次催讨,小李拒不还款。
可小李却辩称,仅有汇款凭证,无借条不能证实系借款关系,实际上,小王转的款项系赌博款。其已于2020年8月向霞浦县松港街道派出所自首,目前民警已在调查。
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前往松港派出所调取小李的询问笔录等材料,后经多方了解,方知原被告双方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借款时,小王基于信任并未要求小李出具借条。另一方面,承办法官通过多次询问小李,并结合从派出所调取的询问笔录、入住记录等信息,明显可知小李陈述漏洞百出,能够确认其企图通过谎报案件的方式逃避债务。至此,该起借贷案情终于水落石出。
在了解了案情的基础上,承办法官抓住调解时机,向小李说理析法,陈述利弊。经过一番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以小李分期还款的方式了结了该案。(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说法
未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款凭证系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行为,在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否认发生借贷事实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既要防止当事人以民间借贷的合法形式掩盖债权凭证背后的非法交易,又要对被告的反驳证据进行审慎审查,如此以达到既尊重了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又查清了案件客观事实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