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治理

多方力量齐上阵 这场施工意外引发的赔偿纠纷终化解

2022-01-14 18:25作者:本报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刘琳 薛秋贵来源:福建法治报

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意外坠亡,家属与发包方之间因赔偿问题引起争执,柘荣县宅中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多方展开两次调解

 

本网讯 感谢调解员为我们主持公道,这样的结果我们很满意!”近日,在柘荣县司法局宅中司法所,死者吴某的家属与某民用建筑工程发包方负责人缪某之间的赔偿纠纷,经多方联合调解,终于在明确了各方的责任之后落下帷幕。

 

施工过程意外身亡引纠纷

 

2021年12月10日,吴某家属与某民用建筑工程发包方向宅中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刚进门,当事双方10多人情绪十分激动,见状,调委会工作人员立马上前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安排一行人进入调解室坐下,端上一杯热水,送上一句暖人的劝慰,让躁动的当事人慢慢冷静下来,并说明了纠纷的来龙去脉。

 

原来,2021年6月,福建某工程公司承建宅中乡某村民用建筑工程,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此前工程进展顺利,谁知同年12月9日下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在带队施工过程中,从施工建筑物上不慎坠落,后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双方因赔偿问题引发纠纷。

 

“虽然对方意外死亡,我们也很心痛和惋惜,但是我们作为工程发包方,工程还有大半没有完成,也感觉挺冤枉的,请为我们主持公道。”工程发包方负责人缪某无奈地说道。

 

因事件涉及双方人数较多,且死者吴某家庭条件较为特殊,吴某是家中独子,也是家中的顶梁柱,其父母都年过六旬,儿子在上初中,女儿在上幼儿园,若不及时、妥善处理,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

 

初次调解赔偿金额差距悬殊

 

宅中乡调委会工作人员在掌握纠纷概况后高度重视,迅速邀请调解经验丰富的双城司法所所长刘成正联合展开调解。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取证,对吴某死亡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做好调查笔录,放弃周末休假时间加班开展第一次调解。

 

在调解现场,死者吴某家属认为该工程发包方与吴某存在雇佣关系,要求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100多万元工程发包方缪某等人则认为自己按照正规程序与以吴某为法定代表人的福建某工程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且约定安全生产责任,吴某应当对此事故负全责,但愿意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一定补偿。

 

现场,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金额差距悬殊,再次陷入激烈争执。调解员为避免矛盾激化,决定终止第一次调解。

 

第一次调解结束后,宅中乡调委会组织乡政府、村委等相关人员再次举行会议,针对案情进行研究。另一边,因第一次调解情况与死者吴某家属期望差距较大,吴某家属认为缪某等人不想负责,于是集结众亲属在某村村委楼哭闹。

 

“失去亲人内心很痛苦,适当发泄情绪也很正常,大家都可以理解,但我们现在生活在法治社会,一切都要依法来解决,依法维权才能寻求到合理的解决方案。我们调委会也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尽最大努力促成和解协议。”所幸调解员及时赶到现场,经过一番耐心开导,吴某家属的情绪渐渐平复。

 

趁热打铁促成调解协议

 

趁着吴某家属情绪平静,调解员趁热打铁对他们进行释法说理:“从双方目前提供的证据来看,吴某作为福建某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缪某等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从法律上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并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并且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此次意外事故发生,主要还是吴某本人安全防护不到位导致,所以你们要求对方按照工伤标准赔偿不合理,希望能够在合理范围内提出要求。”

 

经过调解员的一番释法说理和劝说,最终吴某家属同意降低赔偿标准,答应进行第二次调解。

 

2021年12月13日,宅中乡调委会组织纠纷相关人员开展第二次调解。尽管经过多方开导,吴某家属已经同意降低标准,但缪某等人依然坚称自己没有责任,只希望提供一些丧葬补偿,双方又陷入口角争执。调解员暂时中止调解,利用休息时间,一方面安排人员做好吴某家属接待,另一方面积极对缪某等人进行劝导,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我们对相关证据进一步进行核实,发现福建某工程公司与你们签订合同时,其营业执照已被吊销。尽管你们一再解释自己当时不知情,但作为发包方应当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相应施工资质,在这点上你们存在选任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过调解员的一番劝导,缪某等人承认在发包工程中存在选任过失,同时考虑到对方家庭实际情况愿意从人道主义角度作一些补偿。

 

随后,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当场签署调解协议书,一场因施工意外死亡引发的赔偿纠纷就此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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