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治理

拒不协助执行的后果?罚!

2022-04-28 17:26作者:admin来源:寿宁县法院

本网讯 日前,某单位原负责人老鲁(化名)因未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被罚款2000元。

 

寿宁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所在单位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扣留、提取王某每月工资收入,老鲁时任该单位负责人,签收了上述文书。后法院工作人员到该单位划拨王某工资时发现该单位财务未扣留王某的工资。

 

案件承办人第一时间询问该单位相关人员,经核实,系老鲁未将上述文书交给单位财务协助扣留,妨害了法院的强制执行。经过案件承办人的释法,老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极力督促王某缴纳相关款项。目前,王某已缴纳相关款项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法官提醒,破解执行难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应当积极履行协助执行的义务,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等行为,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1、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2、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3、 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4、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