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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伤索赔遭遇推诿,雇主又疑避责“跑路”,调解员释法析理明责任、情法交融巧沟通——迟到的赔偿金终到位

2023-08-07 18:27作者: 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郑丽芳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谢谢你能够先把钱全部给我。”随着调解协议的签订,工人黄某某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下,在感谢了调解员之后又向纠纷当事人吴某某表达了谢意。近日,在福鼎市司法局磻溪司法所调解员的心调解下,一起损害赔偿纠纷画上完美的句号。

 

施工中飞来横祸

索赔难求助调解

 

2022 年10月,吴某某的施工队承包了福鼎市某镇一处民房的旧房改造工程,并将其中水泥浇筑部分发包给刘某某,刘某某雇佣黄某某为其施工。

 

同年10月8日,黄某某在施工过程中被一处掉落的水泥板砸中右脚脚踝,血流不止无法站立,当即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并于次日转入温州某医院,经诊断为右胫腓骨下段开放性骨折。

 

出院后,经司法鉴定,黄某某伤残等级为十级。黄某某及其家属先后向雇佣其施工的刘某某和承包方吴某某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均交涉无果。于是,黄某某向磻溪司法所提出调解申请,希望能够通过调解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调解介入解纷争

释法说理析责任

 

在磻溪司法所对调解申请予以受理后,调解员通过走访、电话等方式对案情进行全面了解,并召集三方当事代表开展第一次调解。然而,调解现场大家各执一词、情绪激动。见此情形,调解员担心矛盾升级,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三方工作,分析案件中的法律关系。

 

在事实与法律面前,三方当事人对于各自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过错均予以认可。经初步讨论,调解员就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了大致分配:刘某某无相应资质且直接雇佣黄某某,承担55%的主要赔偿责任;吴某某将部分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刘某某,存在选任错误,承担35%的赔偿责任;黄某某在施工过程中未尽注意义务,自行承担10%的赔偿责任。

 

针对赔偿金额上的争议,调解员与三方当事人一道依据法律规定对住院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进行计算,同时考虑到黄某某的家庭实际困难,建议赔偿金额为 133000 元整。三方对比例和金额仍有少许争议,希望再作考虑,并约定了下一次调解时间。

 

雇主失约疑“跑路”

情法交融终获赔

 

2023年4月下旬,黄某某、吴某某依约再次来到磻溪司法所,均表示对此前调解员建议的赔偿比例和金额无异议。然而,大家却迟迟未等来刘某某,其电话无法接通,家人亦无法联系,疑似为躲避责任“跑路”。

 

由于此突发情况,调解无法继续。调解员安抚了黄某某,让其先行找寻刘某某。一周后,一脸愁容的黄某某找到调解员讲述找寻刘某某无果以及面临的后续治疗费用和家庭支出压力,希望可以让吴某某就承担的责任比例先行赔偿。考虑到黄某某的实际情况,调解员当即联系吴某某协商解决方案。

 

通过与吴某某的谈话得知,其尚有 35000 元工程款未结给刘某某。调解员针对这一意外收获,对吴某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其能换位思考,体谅黄某某及家属的难处,先予赔偿。

 

经过调解员的一番努力,吴某某主动提出愿意连同刘某某承担的责任比例对黄某某先行赔偿(即90%的赔偿责任),之后再自行向刘某某追偿。对于吴某某提出的赔偿方案,黄某某十分满意且充满感激,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该案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律关系相对复杂,主要争议焦点是确认侵权主体和赔偿数额。调解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厘清赔偿责任,从而促进公平公正、化解纠纷。

 

该案中,调解员通过前期调查,详细掌握纠纷事实。在调解过程中,通过释法讲理说情,引导当事人消除对立情绪,依法协商确定纠纷化解方案,针对调解过程中的突发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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