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借钱不还引纠纷,公法诉调促还款
本网讯 吴某在福安市赛岐镇某村发展葡萄产业,2022年,为扩大种植规模,吴某向张某借款19.2万元,双方约定月利息为2%,并于月底还款。月底张某上门讨要借款时,吴某以葡萄经营不善亏本及借款利息过高为由,拒绝还款。
张某不愿与吴某对簿公堂,便向当地派出所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希望通过调解方式让吴某偿还本金及利息。
特邀调解员凌奶寿受理此案后,立即走访了吴某的葡萄经营部,又分别询问了双方当事人,两人均对借款的事实、金额、期限、利息无异议,同意在赛岐派出所调解室进行调解。
吴某认为,月利率2%的借款利息是不合法的,所以借条无效,不需要还钱,且其因经营亏损,无法一次性偿还全款。调解员从公序良俗、社会影响等方面对被告进行劝说,吴某同意分期偿还借款,每月偿还500元,直至还清为止。张某认为分期数额太小、偿还时间太久,要求先一次性还款10万元,剩余款项三个月内还清。
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调解员遂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经释法说理,张某同意吴某分期还款,每月还款3000元,直至借款还清为止,并自愿放弃利息。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将调解协议申请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福安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是福安法院与福安市公安局赛岐派出所与联合运用“公法诉调对接机制”解决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
据了解,为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2021年8月,福安法院联合公安部门,在赛岐派出所设立法官工作站,推行“法官+法官助理+调解员”值班制度,实地开展调解指导,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随后,福安市委政法委出台了“公法诉调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推广庭室+派出所“点对点”对接模式,将20家派出所及交警大队作为基层治理单位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通过线上录入案件、线上分案、线上化解纠纷及线上调解方式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形成公安派出所调解在先,法院诉讼断后的社会综合治理联动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