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治理
“最低消费”不合理 餐馆退还“差额”款
2020-07-28 23:41作者:2013-09-23来源:
“未达到包厢最低消费188元,消费者须掏钱补齐。”近日,霞浦的李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商家的这种“霸王条款”。执法人员责令店方整改,返还了多收的12元。
据介绍,李先生与朋友日前在县城一家餐馆就餐,当日实际消费176元,结账时,餐馆收银员告知,该包厢设有188元最低消费标准,要李先生补收12元差额。在与收银员争论无果的情况下,李先生无奈付了188元后离开,随后拨打12315投诉。
工商人员指出,餐馆包厢设置最低消费是经营者强制消费者接受其价格的行为,属于“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据介绍,李先生与朋友日前在县城一家餐馆就餐,当日实际消费176元,结账时,餐馆收银员告知,该包厢设有188元最低消费标准,要李先生补收12元差额。在与收银员争论无果的情况下,李先生无奈付了188元后离开,随后拨打12315投诉。
工商人员指出,餐馆包厢设置最低消费是经营者强制消费者接受其价格的行为,属于“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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