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治理
今后市区轻微交通事故可快速处理
2020-07-28 23:44作者:佚名来源:
今后,每日7时30分至19时,在中心城区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财产损失且各方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可前往宁德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处理。该中心已于近日启动,地点位于原宁德市机动车检测站。同时,市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符合快速处理规定,应当自行撤离现场却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还造成交通堵塞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适用范围
仅造成财产损失且各方车辆可自行移动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了《宁德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根据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是指在宁德市中心城区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自行撤离现场,前往“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简称“快处中心”)自行协商或由“快处中心”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快速理赔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式。“快处中心”实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调解和保险查勘、定损、理赔“一站式”服务。
这种处理方式适用范围包括,每日7时30分至19时在宁德中心城区(含蕉城、东侨城区)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财产损失且各方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超出上述时间范围的事故按原来处警机制处理。
不过,有6种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分别是,事故车辆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处理流程
当事人在确保安全下对现场进行拍照
那么,符合快速处理条件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自行处理呢?
根据办法,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各方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当事人应立即停车,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迅速对现场进行拍照(拍摄事故现场前后景、车辆碰撞部位、各方车号及各方的驾驶证和行驶证),之后即自行撤离事故现场,并向“110”指挥中心及投保公司报案。
各方当事人撤离事故现场后,将事故相关信息发送至快速处理信息或微信平台;各方当事人因其他原因无法发送事故相关信息的,应在24小时内到“快处中心”下载拍照的事故相关信息;应立即或约定具体时间(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共同前往“快处中心”。
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异议的,直接办理定损、理赔等相关事宜;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异议的,由“快处中心”民警根据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或将案件(如机动车无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无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及一方当事人不到“快处中心”办理定损、理赔等相关事宜等情况)转交交警大队事故处理部门的按简易程序处理。
交警部门按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后,应电话及时催告未按约定方在3日内到“快处中心”处理。经催告后,当事人仍未积极配合处理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向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收到索赔申请的保险公司,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限额赔付范围内,按规定予以赔偿。
●处罚规定
不及时主动撤离造成堵塞将罚200元
市民们注意了,如果您符合快速处理规定,却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将会“挨罚”。根据办法,当事人发生符合快速处理规定,应当自行撤离现场的道路交通事故,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执勤(出警)民警责令撤离并依法对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造成交通堵塞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此外,各财产保险公司将定期筛选行业车险理赔信息,对发现有故意肇事或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嫌疑的,将及时报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对涉嫌保险诈骗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配合相关部门予以严厉打击。
●适用范围
仅造成财产损失且各方车辆可自行移动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了《宁德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根据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是指在宁德市中心城区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自行撤离现场,前往“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简称“快处中心”)自行协商或由“快处中心”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快速理赔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式。“快处中心”实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调解和保险查勘、定损、理赔“一站式”服务。
这种处理方式适用范围包括,每日7时30分至19时在宁德中心城区(含蕉城、东侨城区)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财产损失且各方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超出上述时间范围的事故按原来处警机制处理。
不过,有6种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分别是,事故车辆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处理流程
当事人在确保安全下对现场进行拍照
那么,符合快速处理条件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自行处理呢?
根据办法,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各方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当事人应立即停车,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迅速对现场进行拍照(拍摄事故现场前后景、车辆碰撞部位、各方车号及各方的驾驶证和行驶证),之后即自行撤离事故现场,并向“110”指挥中心及投保公司报案。
各方当事人撤离事故现场后,将事故相关信息发送至快速处理信息或微信平台;各方当事人因其他原因无法发送事故相关信息的,应在24小时内到“快处中心”下载拍照的事故相关信息;应立即或约定具体时间(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共同前往“快处中心”。
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异议的,直接办理定损、理赔等相关事宜;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异议的,由“快处中心”民警根据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或将案件(如机动车无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无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及一方当事人不到“快处中心”办理定损、理赔等相关事宜等情况)转交交警大队事故处理部门的按简易程序处理。
交警部门按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后,应电话及时催告未按约定方在3日内到“快处中心”处理。经催告后,当事人仍未积极配合处理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向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收到索赔申请的保险公司,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限额赔付范围内,按规定予以赔偿。
●处罚规定
不及时主动撤离造成堵塞将罚200元
市民们注意了,如果您符合快速处理规定,却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将会“挨罚”。根据办法,当事人发生符合快速处理规定,应当自行撤离现场的道路交通事故,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执勤(出警)民警责令撤离并依法对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造成交通堵塞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此外,各财产保险公司将定期筛选行业车险理赔信息,对发现有故意肇事或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嫌疑的,将及时报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对涉嫌保险诈骗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配合相关部门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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