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治理

“作弊入刑”是考试法治化的重要一步

2020-07-28 23:44作者:2016-6-7 赵忻来源:
    本网讯  即将于这周进行的2016年高考,因“作弊首次入刑”被称为“史上最严高考”。《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针对考试作弊的罪名条款,将入刑定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笔者认为,“作弊入刑”标志着以法“治”考的新时代已经开启。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作弊轻则拘役、重则入刑,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同时,适用刑法的罪名中增加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等新罪名。
高考是我国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关乎考生切身利益,甚至被称为“一考定终生”。如果没有公平公正作保障,引发的后果必然是灾难性的。在今年以前,防止高考作弊只是在道德层次进行约束,但是,伴随着高科技手段作弊方式的层出不穷,仅靠个人诚信已难以刹住高考作弊恶习。
 
    同时,作弊发生的地点和对象不仅只限于考场和考生,在考试前、考试后,在考场之外、出题、试卷印刷、试卷保管、试卷运输、改卷、计分等环节都可能存在纰漏。因此,治理考试作弊成为需要当前社会各方合力而为、综合治理的课题。《刑九》的施行是为了维护考试公平应运而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作弊行为的有力震慑!
 
    也许有人会说,我国自有了科举制度就有了考试作弊,历朝历代惩治科考舞弊不可谓不严,然而舞弊从不曾销声匿迹;从去年11月至今,国内已发生数起顶风作案的作弊丑闻:2015年研究生考试启航泄题事件;2016年最大规模的多省公务员联考频传泄题风声;2016年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疑似泄题,舆论一片哗然。何解?
 
    笔者认为,“作弊入刑”是实现考试法治化的重要一步,也是必须的一步。但是,法律只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期待就此把所有问题解决掉,如果没解决就对其质疑的简单思维是不可取的。
 
    “作弊入刑”只是一个开始,考试法治化不应简单地理解为惩治作弊行为,而是要为给考生提供平等受教育权、发展权这一终极目提供服务,应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考试治理从“制”到“治”的转变,更多关注考试过程的程序规范以及立于其上的监督体系建立。
 
   今年高考是对考试“作弊入刑”的一次大考,愿考生及各涉考人员以此为警示,诚信考试,考出真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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