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
恶意透支信用卡受惩处
2020-07-29 01:48作者:陈美花 2013-10-12来源:
“花明天的钱 圆今天的梦”,信用卡的出现极大方便了人们生活,但随之而来的“恶意透支”风险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重视。日前,霞浦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09年,被告人李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松港支行申请办理了二张信用卡并使用,到2011年7月25日止,共透支29012.49元。之后,李某变更预留银行的手机号码而不告知银行,往外地经商。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2012年6月18日,被告人李某投案,同日归还全部透支款息。
霞浦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且经发卡行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2009年,被告人李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松港支行申请办理了二张信用卡并使用,到2011年7月25日止,共透支29012.49元。之后,李某变更预留银行的手机号码而不告知银行,往外地经商。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2012年6月18日,被告人李某投案,同日归还全部透支款息。
霞浦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且经发卡行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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