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
POS机半年套现百余万 女子非法经营被判刑
2020-07-29 01:48作者:2013-10-25来源:
POS机本是为群众提供刷卡消费的便利,如今却成了不少人套现和牟利的工具。日前,霞浦县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李某美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份、10月份,被告人李某美以霞浦县恒盛电脑配件经营部名义,先后向中国建设银行霞浦支行、兴业银行霞浦支行各申请一台POS机,同年11月17日起,被告人李某美利用上述二台POS机,采取虚构交易的方式刷卡套现,非法从事银行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从中收取1.2%至1.5%不等的手续费。至2012年5月27日,被告人李某美为54位信用卡持有人套取现金,结算资金共计人民币101836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美违反国家规定,利用POS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李某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份、10月份,被告人李某美以霞浦县恒盛电脑配件经营部名义,先后向中国建设银行霞浦支行、兴业银行霞浦支行各申请一台POS机,同年11月17日起,被告人李某美利用上述二台POS机,采取虚构交易的方式刷卡套现,非法从事银行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从中收取1.2%至1.5%不等的手续费。至2012年5月27日,被告人李某美为54位信用卡持有人套取现金,结算资金共计人民币101836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美违反国家规定,利用POS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李某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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