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工伤赔偿纠纷的圆满化解
本网讯 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的那一刻,农民工徐某长舒了一口气。这场险些激化的工伤赔偿纠纷,近日在周宁县司法局李墩司法所与李墩镇综治中心的联合调解下圆满化解。
当事人徐某是一名常年在外务工的农民工。今年3月,他在李墩镇某建筑工地务工仅9天,便在施工作业中不慎造成左手手指指骨骨折。伤痛加失业,使徐某的生活陷入困境。他坚持认为,自己在工地受伤,企业应承担全部责任。起初,双方尚能理性协商,但在责任划分、赔偿标准、补偿范围等关键问题上分歧较大,多轮交涉无果。随着手伤久未痊愈、长期无法务工,徐某的怨气日益加深。
今年5月,徐某前往李墩镇综治中心,详细讲述了自己的务工受伤经过、协商受阻情况以及当前的生活困境,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出面介入调解,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镇综治中心接访后,第一时间联合李墩司法所共同开展纠纷调处工作。
“我在你们工地受伤,现在班也上不了,家里开销怎么办?你们就是在故意拖延。”在一次协商未果后,徐某情绪彻底失控,多次前往企业办公场所讨要说法,言辞激烈,甚至表示:“今天不给满意的赔偿,我就一直耗在这里。”
事实上,企业从未推卸责任。负责人无奈表示:“该我们承担的依法赔付,一分不少,但徐某提出的诉求远超法定标准,如此漫天要价令我们无法接受。这样频繁吵闹,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面对情绪激动的徐某,调解小组没有急于敲定赔偿方案,而是坚持法理情相融、调解优先的原则。“我们理解你受伤后没有收入,心里委屈,想要合理赔偿合情合理。”待徐某情绪稍缓,调解小组严肃讲明底线,“维权必须走正规渠道。你本是受害方,法律保护你;一旦采取上门闹事等方式,有理反而变无理。如果造成企业损失,还要承担法律后果,实在得不偿失。我们会帮你争取合法权益,但绝不能采用偏激的方式。”
之后,调解小组主动对接企业负责人,宣讲《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明晰企业用工安全责任,并劝解道:“农民工背井离乡,意外受伤后无收入,还要治伤,生活确实不易。希望企业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多一份人文关怀,主动担当、适度让步,稳妥化解矛盾。”
此外,调解员一方面帮徐某厘清法定赔偿范围与核算标准,打消不合理的高额预期;另一方面劝导企业体恤务工者艰辛,以和为先、以稳为重。
经过调解员多轮协调,双方终于放下对立情绪握手言和,并自愿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用工企业一次性向徐某支付工伤赔偿金9000余元,款项当场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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