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要闻

司法救助暖人心 政法关爱到实处

2020-07-28 19:35作者:市委政法委来源:


案情回顾一:

20162月,因夫妻情感纠纷,被告人林某将其妻子杀害。案发后,林某被依法逮捕并被提起公诉,留下孤苦无依的一儿一女。该案经办检察官在了解到案件背后的情况后,及时将情况向检察院领导汇报,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被害人的近亲属申请5万元司法救助金。

 

案情回顾二:

2015916,汤某珍、汤某玉“菊池大厦”一楼花艺店铺煮饭时,发生跳闸,导致该店铺隔层起火,火灾造成“东湖幼儿园”财产损失共计672 923元。蕉城区法院作出判决,汤某珍、汤某玉等人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考虑到当事人均在押,无经济能力偿还许某等87人经济损失,蕉城区委政法委向宁德市政法委将此案有关情况进行汇报,并就申请事宜进行过沟通,申报给予蕉城区东湖幼儿园在校学习许某等87人司法救助22万元。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的民心工程,更是贯彻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制度。

 

作为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宁德市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2016年,市本级国家司法救助预算达到50万元,各县(市、区)持续增加司法救助资金财政预算,如福鼎市预算180万,福安市预算100万。省委政法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下拨中央国家司法救助资金250万元,在各类资金保障下,2016年,宁德市本级先后3批研究救助案件34件,发放救助金158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20人。各县(市、区)研究救助案件143件,发放救助金401.36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50人。救助化解一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进一步规范宁德市市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结合宁德市实际情况,对原市级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出台了《宁德市市级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细化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报送流程、条件等相关程序,使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使用和发放更加规范有序合理。

  

救助资金使用原则:

管用分离、专款专用、救急就困、适度救助、一次性救助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具体使用范围)

1.     无法侦破、无法移动审查起诉等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

2.     不起诉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

3.     加害人以及其他赔偿义务人财产不足以有效赔偿损失,或者因证据不足宣告被告人无罪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

4.     涉法涉诉案件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且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罢诉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

5.     市委政法委和市直政法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司法救助对象为:

发生在市辖区的刑事、民事以及执行等案件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无法通过正常法律渠道及时获得救济,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且仅限于自然人。

  

哪些情形不予救助呢?

1.     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或在案件中负有主要过错责任的;

2.     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

3.     故意做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碍刑事诉讼的;

4.     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5.     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

6.     从加害方、保险公司等或通过其他救助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赔偿、补偿的;

7.     因同一事由已获得同级司法救助资金的;

8.     市委政法委和市直政法各部门认为不应该救助的其他情形。

  

如何申请司法救助?

申请人应当向案件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有效身份证明和生活困难证明,涉法涉诉信访人应当签定息诉罢访承诺书等材料。

 

救助金额问题: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个案救助金额一般确定为三万元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案救助金额确定为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1.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犯,造成四级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或者加害人财产不足以有效赔偿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2.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或者加害人财产不足以有效赔偿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3.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死亡,赔偿义务人财产不足以有效赔偿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4.     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严重伤害或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对符合救助条件且情况特殊的当事人,市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认为救助金额要确定为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需经市领导批准。


确定救助条件数额,需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过错程度、经济状况,以及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实际赔偿情况等,国家司法救助个案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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