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扫黑除恶”宣判“第一槌”在宁德敲响
公检法合力摘“毒瘤”
本网讯 今年3月29日,随着一声清脆而庄严的法槌敲击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涉案人数33人、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的重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尽管该案落槌至今已经过去两个多月时间,但因为这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宣判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所以其在社会各界产生的影响非同寻常,至今仍被广大群众所称道。”6月27日,宁德市“扫黑办”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33人犯罪团伙盘踞一方
购买并持有多支枪支
“张某星、张某齐等人控制了福鼎市百胜新区的运输车辆,不让外面的车辆进入,并将运费从每车47元涨至52元。我们要运土方的话只能由他们安排,若使用外面的车辆运输,他们就会阻拦甚至砸车。”说起张某星、张某齐等人的罪行,一名在福鼎市百胜工业园区做土方工程的包工头既痛恨又无奈,“他们都是‘社会上’的人,还经常带着刀和枪支,我们都敢怒不敢言。”
汇集多条举报线索后,宁德、福鼎两级公安机关果断出击:必须尽快摘除这颗严重破坏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秩序的“毒瘤”。
经警方侦查发现,以张某星、张某齐为头目的犯罪组织,涉案人数达33名之多。自2011年至2014年5月间,该犯罪组织盘踞在福鼎市百胜新区,购买并持有多支枪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他们非法控制百胜新区运输车队;以威胁等手段强行夺取多个房地产项目施工;以暴力、胁迫手段阻止区域外的建材供货商进入百胜市场,抬高建筑材料价格强迫交易;强行入股当地工程参与利润分红……
张某星则用获得的钱财为该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支付吃喝玩乐等费用,并为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张某齐还给组织成员分配了枪支,若有人胆敢不遵从该组织的“旨意”就会被威胁,甚至被非法拘禁。同时,张某星等人还通过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为该组织非法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该案引起高层重视,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福建省、宁德市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多次听取专案汇报,要求刑侦部门派出专家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坚决扫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福鼎市公安局抽调30名骨干民警组成专案组,于2014年5月20日开始收网,28天内共抓获涉案嫌疑人50名(其中17名另案处理),缴获各种枪支8支及零散枪支配件1袋、管制刀具10余把,作案车辆3辆,扣押涉案资金2000余万元。期间,还涉及跨省抓捕,抓捕组成员分成一组3人的小组前往合肥、哈尔滨、张家口等地广西横县等四省五地,转战一万多公里,一举将在逃的其中5名团伙骨干成员捉拿归案。至此,这一称霸一方、作恶多端的黑社会组织终于被彻底摧毁。
张某星、张某齐等人到案后,专案组民警立即投入到案件审讯当中。面对这些“二进宫”“三进宫”的嫌疑人,如何突破他们的心理防线,如何查清团伙成员之间的关系和组织架构,如何查清每个人的犯罪事实,如何梳理涉黑组织的“经济账”,一道道难题摆在侦查员的面前。对此,专案组迎难而上,及时调整审讯策略和措施,抽丝剥茧,从侧面上完善证据链。经过科学审讯,深挖细查,共破获刑事案件40起(经法院认定),其中组织成员实施的个案有26起。
张某星、张某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前后历时近5年,侦查机关最终形成卷宗176卷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法审查历时10个月
宣读起诉书近3个小时
福鼎警方对张某星、张某齐等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侦查后,福鼎市检察院侦监、公诉部门便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其间,福鼎市检察院成立指挥协调组和专案组,采取审查起诉与公安侦查“诉侦并行”的方式全力以赴。检察干警认真参与对该案的案情分析,提出及时调整侦查方向等意见,并从案件起诉标准出发,就证据的搜集、固定、完善以及案件定性提出引导意见。
“这是近年来我院公诉科办理的最大的一起涉黑案,176本卷宗、800多页、53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和3万余字的起诉书,详细记录着33名被告人所犯下的10余项罪行。”福鼎市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章振丰说。
由于此案时间紧、卷宗多,福鼎市检察院4名办案组成员开启了“五加二”“白加黑”的办案模式,经常连节假日都熬在卷宗中,密密麻麻的讯问笔录常常看得他们头晕眼花。历经6个多月,共审查卷宗176卷,提审犯罪嫌疑人80余次,确保在办案期限内审结,向福鼎市法院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后,我们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又先后向福鼎市法院提交了3份追加起诉决定书。”福鼎市检察院专委吴华敏介绍说。
面对如此庞大的卷宗,福鼎市法院负责该案办理的3名法官足足花了4个月的时间进行审阅。
一审15天高强度庭审
全程网络直播引发关注
33名被告人、25名辩护人、十余项指控罪名、数十起犯罪行为……2015年11月9日,该案在福鼎市法院公开审理,全程网络直播,引发福鼎当地广大群众高度关注。
庭审诸多环节创福鼎刑事庭审历史之最,公诉人光是宣读起诉书就用了2小时40分。而连续15天的高强度庭审,给该案的所有审判员和公诉人带来的工作量和压力可想而知。
“检察院提交卷宗就花了一个多星期的时间,数量庞大可见一斑。即便如此,作为法官仍需要对卷宗进行分类,卷宗上甚至贴满了彩色便签条,直到开庭仍然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法官吴丽云回想起该案的审理过程,百感交集地说,“庭审激烈前所未有,直播开庭的12天中,包括我在内的3名法官连坐12天,未曾休息,经常是犯人吃饱了,法官滴水未进。”
而庭审中,面对被告人的翻供与辩解,公诉人沉着应对,抓住重点,逐一击破,牢牢掌握了庭审的主动权。
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的被告人,司法机关更是严厉回击。2015年11月18日下午,当公诉人举示被告人郑某涉罪证据时,郑某当庭辱骂公诉人。在法庭予以训斥告诫后,郑某仍高声继续辱骂。郑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庭秩序,公诉人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1月23日,福鼎警方对郑某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立案侦查。
2017年1月24日,福鼎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33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但未认定张某星、张某齐等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检察机关依法抗诉
二审法院认定涉黑性质
针对一审判决结果,福鼎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宁德市检察院检委会慎重研究,支持福鼎市检察院的抗诉意见。
期间,两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宁德、福鼎两级公安机关重新组织专案力量,加大专案攻坚力度,进一步补充和稳固张某星、张某齐团伙犯罪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等证据材料,对抗诉成功起到促进作用。
2018年3月29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对一审判决作出部分改判,认定张某星、张某齐等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中,对作为组织者、领导者的被告人张某星的刑期从一审的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十年,附加刑从一审的“并处罚金50万元”改判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作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张某齐的刑期从一审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附加刑从一审的“并处罚金35万元”改判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其他骨干成员也进行相应改判,增加了三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提高了罚金刑。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实事求是的定罪处罚精神,对涉黑的依法认定从重处罚,对不涉黑的也不人为拔高,值得赞赏!”二审宣判后,社会各界纷纷点赞。
“该案的成功宣判,充分彰显了宁德政法部门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决心,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为全市政法机关形成扫黑除恶工作合力开好头、起好步,营造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宁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