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要闻
宁德市司法局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实施方案
2020-07-28 19:23作者:2013-12-26来源:
为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活动,强化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优化行政服务、完善工作流程、缩短工作时限、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推出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高效、执行有力、公正廉洁的管理运行机制。增强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活动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
三、基本要求
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关键在提高办事效率,重点是提高执行力,目标在于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全面梳理“马上就办”事项,将事关发展、事关稳定、事关民生的工作列入“马上就办”职责范围,进一步精简工作程序,简化办事流程,减少运行环节,提高工作时效,充分体现节奏快、标准高、工作实、状态好的工作作风。
(一)日常工作凡是当天能完成的或要求当日完成的,必须在当天完成,做到日清月结。上级领导安排交办的各项工作,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结回复。凡是对外承诺的工作事项,必须按承诺的期限办结兑现。
(二)凡是来单位联系工作办理业务的,必须马上就办。立即办理有困难的,必须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凡来信、来访、来电询问有关事项、反映有关问题的,相关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工作规定时限办理。
(三)凡是统一安排布置的工作,按统一安排时间办结;凡是阶段性工作安排,按阶段性要求主动按时完成任务;需要较长时间完成的或长期性的工作安排,要做出计划,统筹实施,按月小结,一般情况应在年底前完成,不得跨年度办结;工作中己经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立即提出,及时解决;对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事项,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马上研究解决。
(四)加强机关对基层的指导服务,凡是到下属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特别是涉及矛盾纠纷化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要及时发现问题隐患,指导帮助下属单位迅速采取措施,马上加以解决,防范未然。
四、工作措施
(一)优化行政服务。对新一轮行政审批清理保留的律师所设立等10个行政许可初审项目,要进一步优化审查流程,减少审查环节,缩短审查时限,实现初审提速增效。法律援助、公证等窗口单位要完善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制度,积极推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绿色通道”等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办法,确保服务高效、群众满意。全面推行政务和法律服务公开,积极实行服务承诺,对与群众、与企业密切相关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服务项目,要组织梳理“办理事项的责任主体、前置条件、流程环节、标准范围、办结时限、落实结果、监督渠道、追究或补救措施”等内容, 编制并公开《办事指南》和《服务承诺》,及时向社会公开承诺。
(二)简化办事流程。进一步修订完善办事流程,推行程序化、精细化管理,对新一轮行政审批清理保留的10个行政许可初审项目以及公证、法律援助等服务事项,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包括责任主体、前置条件、流程环节、标准范围、办结时限、结果公布、监督渠道等,确保能在第一时间启动“办”的程序、进入“办” 的状态。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转规则,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实现程序最简、流程最短、时间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强化办文办事时效约束,根据轻重缓急,规范办理时限,确保不漏事、不压事、不误事。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需要协调其他职能部门或商请上级部门解决的,要明确告知;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结;有法定时限的,原则上缩短至法定时限的60%以内;无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理时间。
(三)规范公文运转。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公文流转程序,能不发的不发,该减少的减少,可简化的尽量简化,做到事不过夜、桌不压件。对特急件,要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专人跟踪办理等形式,实现公文无缝对接,确保不漏事、不压事、不误事。行文部署工作,时间较急的,在邮寄的同时应通过信息化手段先予传送,防止延误。转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提出意见的公文,要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明确反馈时限;承办其他单位征求意见公文时,应按时反馈意见。未明确反馈时限的,特急件应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急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普通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要提高文件起草的质量,文稿不成熟、空洞无物或照抄照搬上级文件的,以及未按程序审批的,一律不得报批办文。
(四)快速受理投诉。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建立投诉受理台帐,对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受理时间、承办人(单位、部门)、办理结果、投诉人意见(签字)等要逐一做好登记,真正做到有询必答、有诉必理、有查必果、有果必复。要按时办结投诉举报转办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对群众在办事过程中当场投诉、举报的,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处理,并当场或在次日内向投诉、举报人答复处理情况。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效能投诉,特别是对反映强烈、投诉频繁的典型案件,要立查快办、及时处理,确保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置。
五、方法步骤
(一)教育动员。对“马上就办”进行深入动员部署、广泛宣传。一是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开展“马上就办”活动的有关文件;二是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制定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全面部署;三是在本单位部门网站增设“马上就办”活动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宣传,促进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理念、践行要求、落实责任、创新举措,使“马上就办”成为自觉行动和良好作风。
(二)自查整改。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内容,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对照检查:一是工作理念上,是否把“人民”二字放在心中,强化“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意识;二是工作程序上,是否流程规范、环节简化、时限合理;三是工作作风上,是否雷厉风行、真抓实干、积极作为;四是工作实效上,是否效率提高、服务到位、群众满意。对自查自纠中梳理出来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确保整改面达到100%。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的自查整改情况,于7月10日前报市局办公室。
(三)组织实施。结合单位、部门性质和岗位职责,针对自查发现及群众反映的问题,从优化行政服务、简化办事流程、规范公文运转、受理投诉意见等四个方面研究制定推行“马上就办”的具体措施。要注重总结强化活动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制定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将活动成果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理念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马上就办”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马上就办”工作的指导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把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作为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
(二)落实效能督查。把推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内容,重点考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制度执行等,对“马上就办”工作,承办单位未能按时办结或办理质量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未能按时办结而影响形象的,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取消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对耽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监察部门要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及时发现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电子政务办公平台、政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在全系统广泛宣传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情况及成效,注重典型引路,及时总结、宣传、推广“马上就办”的好做法好经验,培育一批示范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活动深入开展。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活动,强化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优化行政服务、完善工作流程、缩短工作时限、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推出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高效、执行有力、公正廉洁的管理运行机制。增强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活动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
三、基本要求
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关键在提高办事效率,重点是提高执行力,目标在于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全面梳理“马上就办”事项,将事关发展、事关稳定、事关民生的工作列入“马上就办”职责范围,进一步精简工作程序,简化办事流程,减少运行环节,提高工作时效,充分体现节奏快、标准高、工作实、状态好的工作作风。
(一)日常工作凡是当天能完成的或要求当日完成的,必须在当天完成,做到日清月结。上级领导安排交办的各项工作,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结回复。凡是对外承诺的工作事项,必须按承诺的期限办结兑现。
(二)凡是来单位联系工作办理业务的,必须马上就办。立即办理有困难的,必须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凡来信、来访、来电询问有关事项、反映有关问题的,相关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工作规定时限办理。
(三)凡是统一安排布置的工作,按统一安排时间办结;凡是阶段性工作安排,按阶段性要求主动按时完成任务;需要较长时间完成的或长期性的工作安排,要做出计划,统筹实施,按月小结,一般情况应在年底前完成,不得跨年度办结;工作中己经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立即提出,及时解决;对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事项,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马上研究解决。
(四)加强机关对基层的指导服务,凡是到下属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特别是涉及矛盾纠纷化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要及时发现问题隐患,指导帮助下属单位迅速采取措施,马上加以解决,防范未然。
四、工作措施
(一)优化行政服务。对新一轮行政审批清理保留的律师所设立等10个行政许可初审项目,要进一步优化审查流程,减少审查环节,缩短审查时限,实现初审提速增效。法律援助、公证等窗口单位要完善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制度,积极推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绿色通道”等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办法,确保服务高效、群众满意。全面推行政务和法律服务公开,积极实行服务承诺,对与群众、与企业密切相关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服务项目,要组织梳理“办理事项的责任主体、前置条件、流程环节、标准范围、办结时限、落实结果、监督渠道、追究或补救措施”等内容, 编制并公开《办事指南》和《服务承诺》,及时向社会公开承诺。
(二)简化办事流程。进一步修订完善办事流程,推行程序化、精细化管理,对新一轮行政审批清理保留的10个行政许可初审项目以及公证、法律援助等服务事项,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包括责任主体、前置条件、流程环节、标准范围、办结时限、结果公布、监督渠道等,确保能在第一时间启动“办”的程序、进入“办” 的状态。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转规则,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实现程序最简、流程最短、时间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强化办文办事时效约束,根据轻重缓急,规范办理时限,确保不漏事、不压事、不误事。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需要协调其他职能部门或商请上级部门解决的,要明确告知;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结;有法定时限的,原则上缩短至法定时限的60%以内;无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理时间。
(三)规范公文运转。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公文流转程序,能不发的不发,该减少的减少,可简化的尽量简化,做到事不过夜、桌不压件。对特急件,要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专人跟踪办理等形式,实现公文无缝对接,确保不漏事、不压事、不误事。行文部署工作,时间较急的,在邮寄的同时应通过信息化手段先予传送,防止延误。转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提出意见的公文,要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明确反馈时限;承办其他单位征求意见公文时,应按时反馈意见。未明确反馈时限的,特急件应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急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普通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要提高文件起草的质量,文稿不成熟、空洞无物或照抄照搬上级文件的,以及未按程序审批的,一律不得报批办文。
(四)快速受理投诉。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建立投诉受理台帐,对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受理时间、承办人(单位、部门)、办理结果、投诉人意见(签字)等要逐一做好登记,真正做到有询必答、有诉必理、有查必果、有果必复。要按时办结投诉举报转办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对群众在办事过程中当场投诉、举报的,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处理,并当场或在次日内向投诉、举报人答复处理情况。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效能投诉,特别是对反映强烈、投诉频繁的典型案件,要立查快办、及时处理,确保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置。
五、方法步骤
(一)教育动员。对“马上就办”进行深入动员部署、广泛宣传。一是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开展“马上就办”活动的有关文件;二是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制定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全面部署;三是在本单位部门网站增设“马上就办”活动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宣传,促进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理念、践行要求、落实责任、创新举措,使“马上就办”成为自觉行动和良好作风。
(二)自查整改。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内容,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对照检查:一是工作理念上,是否把“人民”二字放在心中,强化“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意识;二是工作程序上,是否流程规范、环节简化、时限合理;三是工作作风上,是否雷厉风行、真抓实干、积极作为;四是工作实效上,是否效率提高、服务到位、群众满意。对自查自纠中梳理出来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确保整改面达到100%。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的自查整改情况,于7月10日前报市局办公室。
(三)组织实施。结合单位、部门性质和岗位职责,针对自查发现及群众反映的问题,从优化行政服务、简化办事流程、规范公文运转、受理投诉意见等四个方面研究制定推行“马上就办”的具体措施。要注重总结强化活动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制定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将活动成果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理念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马上就办”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马上就办”工作的指导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把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作为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
(二)落实效能督查。把推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内容,重点考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制度执行等,对“马上就办”工作,承办单位未能按时办结或办理质量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未能按时办结而影响形象的,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取消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对耽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监察部门要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及时发现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电子政务办公平台、政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在全系统广泛宣传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情况及成效,注重典型引路,及时总结、宣传、推广“马上就办”的好做法好经验,培育一批示范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活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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