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要闻

宁德两级法院合力破解“案多人少”执行难题

2020-07-28 19:41作者:2019-5-7 黄锡顺来源:

协同执行 攻克“骨头案”


    本网讯  “我申请执行了这么长时间,被执行人连面都没见着,以为钱要不回来了。没想到宁德中院此次协同执行力度如此之大,悬赏拘留才发出两天,就成功执结案件,帮我追回了钱款。”4月28日,申请执行人林先生高兴地对记者说:“真是太给力了!”


    自今年4月13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发布协同蕉城法院悬赏拘留第一批24名被执行人名单后,短短两周时间,就通过自动履行、和解结案,共计协同蕉城法院执结13件,拘留拘传15人,到位金额471042元。


    “‘案多人少’,执行办案难度大,是闽东基层法院执行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宁德中院副院长陈国斌表示,宁德中院充分发挥协调和统筹优势,统一调度使用辖区法院执行力量,形成合力,集中协同、帮助基层人民法院对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或长期未结案件实施强制执行,并形成长效机制。


    男子有钱购车

    却拒还交通肇事赔偿款


    “我们是执行干警,请协助核查闽JMWXX9黑色大众小车近期高速公路通行情况……”4月16日下午,宁德中院执行干警出现在宁德南高速收费站。


    “没问题!只要被执行人的车辆出现,我们一定全力配合你们实施布控。”收费站工作人员语气坚定的支持,令执行干警心中多了几分把握。


    2016年12月13日13时43分,被执行人叶某驾驶闽J10XX5号小车(车主系潘某)至东侨开发区的华庭小区后门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央双实线超车,与申请执行人林某驾驶的普通摩托车碰撞,造成林某及翁某等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林某被送往宁德市医院住院治疗,共支付医疗费33841.28元。经司法鉴定,林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误工时限为180日,护理期限为105日,营养期60日。在民事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及共同承担人潘某支付赔偿及诉讼费用114095.98元,但叶某一直未支付其应承担的27343.04元赔偿费用。


    今年4月16日下午,接到举报人线索称:叶某在罗源一家轮胎店工作,每天都往返于宁德与罗源之间。执行干警立即从公安部门调取了叶某的车辆信息,锁定了其每天于早上七时许经宁德南高速前往罗源,又于晚十时许从该卡口返回的轨迹,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


    经查,闽JMWXX9黑色大众小车系叶某名下于2018年5月购买,是典型的有能履行拒不履行的“老赖”。当叶某被执行干警成功控制后,不仅全额支付了申请执行人林某27343.04元赔偿款,还附带全额赔偿了同一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翁某。


    宁德中院执行干警善使“巧劲”,一次性为蕉城法院执结了两起执行案件。


    女子借钱不还

    还诋毁申请执行人名誉


    借钱后,不仅不履行偿还义务,还不接电话,甚至闭门不见……被执行人许某的表现,让申请执行人温某实在有些气不过。


    2017年9月16日,因资金周转需要,许某向温某借款25000元,约定还款期限为10日,并按月利率2%计息。然而,许某违约。


    多次催要不成后,温某无奈诉至蕉城法院。2017年12月11日,蕉城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终结:许某应返温某借款25000元,并以25000元为基数,从借款日起算至借款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判决生效后,许某依然故伎重演,拒不履行偿还义务。蕉城法院承办法官多次联系、上门查找也都无果。甚至,许某在其左邻右舍故意诋毁温某名誉,每次温某前来催债,都会遭到许某的左右邻居说道、讥讽。


“你能确定被执行人许某就在家中,不肯开门吗?”4月17日中午,在对现场反复查看、询问周边邻居后,宁德中院执行干警第三次向电话那头的申请执行人温某进行确认。


  “应该在家,她早上买完菜回来就没再看到她出过门了。”温某回复道。


    在全程摄像记录中,锁匠师傅打开了许某家的门锁,执行干警依法进屋搜查。


    尽管不知何因,现场未能查获许某的踪迹,但宁德中院执行干警协同强制执行的决心,显然已经震慑到了许某。次日,许某主动来到宁德中院,与温某达成和解。


    男子逃避执行

    还让他人为其隐瞒行踪


    “你们俩涉嫌恶意隐瞒被执行人林某行踪,通风报信,阻碍司法执行,现对你们进行强制拘传。”4月24日,宁德中院执行干警直奔位于东侨开发区碧海云天2号101店的利驰置业房产中介门店,强制拘传该店店长倪某和店员张某。


    原来,被执行人林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宁德中院列为此次协同执行的对象。4月17日,执行干警查实,林某在利驰置业房产中介上班。当执行干警来到该中介门店后,店长倪某和店员张某却声称林某并非该店员工。执行干警万万没想到,他们竟然堂而皇之地帮助隐瞒林某的踪迹。


    当执行干警化身租客再次进店摸排时,店长倪某发现后生气道:“我不是早跟你们说了,林某不在我们店里上班,你们不要一直来找啦,影响我们正常经营。”


    虽然两次拘捕行动均落空,但是执行干警并未气馁。经过长时间的蹲守,4月20日20时许,林某在其住处楼下被执行干警逮个正着。


    经讯问,林某交代了其逃避执行、门店同事为其隐瞒行踪的事实。依照协同执行的相关规定,宁德中院将相关材料移交蕉城法院。蕉城法院依据事实,依法对倪某个人罚款3000元、对张某进行训诫处罚。


    宁德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叶益先说,宁德中院执行团队改革后,对基层案件的协同执行由执行警务团队负责,不仅大幅减少将案件指定基层法院,还不断加大协同执行力度,形成合力,帮助基层法院减负减压。目前,共协同基层法院执行36件疑难长期未结案件,具体协同腾退大型厂房、拘留、拒执、跨省异地执行等强制措施,取得显著成效。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