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要闻

11件34人!宁德法院集中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

2020-07-28 19:44作者:2020-6-29来源:

本网讯  6月24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霞浦、蕉城、福鼎、古田、周宁、福安等6地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集中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11件34人,其中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3件10人,恶势力团伙案件8件24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犯5人,罚金109余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45余万元。


这是今年以来全省范围内首次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也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法院集中宣判的第十批涉黑涉恶案件。


此次福鼎法院宣判的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孙某爱等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即网络“套路贷”,涉案金额达1200余万元。


案件详情:


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间,孙某爱先后出资入股成立无放贷经营资质的惠丰公司、汇悦公司和金庆公司,购买“点点利”“壹路花”应用程序,并添置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陆续招募被告人刘某河、黄某义、殷某泉等人为公司工作人员,从事非法网络放贷业务。各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分工明确、互相配合,逐步形成以孙某爱等人为首,刘某河、殷某泉、陈某、黄某义等人为较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同实施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孙某爱等人先将“点点利”等应用程序放置于“信用牛牛”等贷超平台上以“低利息、无抵押”等广告语进行推广,引诱有借款需求的人员点击下载。被害人在注册时填写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账户、本人照片等个人信息,并通过索要手机服务密码、验证码获取被害人的通讯录联系人,随后对被害人还款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决定放款后,被害人须在应用程序上签订虚假借款金额、利息的电子“借款”协议,而后在预先扣除30%至35%的高额利息后,才将剩余款额(实际借款额)支付给被害人,借款周期为6至8天。


借期届满时,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被害人按照电子“借款”协议金额偿还本金,逾期未还的,则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辱骂、威胁、恐吓、发送侮辱图片等方式,对被害人及其亲友、同事进行滋扰威胁、施压索债,迫使被害人支付高额“利息”“逾期费”“展期费”等。


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29日间,该团伙通过上述方式累计放款800余万元、收款120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300余万元。福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孙某爱、刘某河等人十一年至三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次集中宣判是我市两级法院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六清’工作的重要体现。在目前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我们在全省率先完成了远程视频庭审室升级改造和运用,真正做到‘开庭不出所,清结不打折’,为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打下坚实基础。”宁德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振朝表示。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