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要闻

福鼎法院婚姻家庭审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2020-07-28 19:20作者:2013年7月16日来源:
    福鼎法院自 2012年6月成立全省首家婚姻家庭审判庭以来,在积极探索反家暴工作,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及挽救未成年犯罪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得到了最高法院、省、市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近期召开的“中澳涉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改革研讨会”上作典型经验发言,得到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充分肯定,婚姻家庭审判工作走在了全国法院的前列。其具体做法是:
    (一)统一归口审理
经市编委批复成立婚姻家庭审判庭,对婚姻家庭类案件实行统一立案、归口审理,并与少年庭相衔接,有效解决婚姻家庭案件多头审理的问题,改变了原来案件底数不清、尺度不一的状况。同时;抽调熟悉刑事、民事、少年审判业务的女法官充实婚姻家庭审判庭,充分利用女法官对婚姻家庭案件的敏感性和耐心细致的特点,努力使婚姻家庭审判工作达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效果。一年以来,共审结663件婚姻家庭类案件,其中调解、撤诉386件,调撤率达58.22%, 同比上升7.41个百分点;上诉案件5件,上诉率仅0.75%, 一审服判息诉率明显提高。
    (二)建立联动机制。在对内联动机制上,通过制定《福鼎市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暴力部门工作职责》等文件,建立健全了反家暴及婚姻家庭审判工作的内部联动机制,全院上下实现有机衔接。在对外联动机制上,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司法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建立了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强大的威慑机制。同时,吸纳了15名高素质的妇联干部、教育工作者为人民陪审员,利用其熟悉妇女儿童心理的特点和擅于做思想工作的特长,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有效预防和减少家暴的发生。一年来,当事人诉称存在家暴的案件数75件,同比下降30. 56%;经审核,无一属家暴案件,同比减少6件;市妇联收到维权案件38件,其中当事人认为有家暴的20件,同比分别下降35. 59%和28. 57%,家暴案件明显减少。
     (三)实行特色审判。婚姻家庭审判庭在审理工作中创新审判方式,摸索出一套判前“察”、判中“活”、判后“导”的三步工作法。“察”, 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仅“察”案情,更“察”当事人的心理,找准解决家庭矛盾的切入点,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活”, 即针对婚姻家庭案件的特殊性精心设置了由粉色壁纸、精致挂饰、心形谈判桌等组成的特色温馨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室、心理辅导室等办案场所,让婚姻家庭案件当事人以平和的心态解决婚姻家庭问题,有效实现“和也和谐,离也和谐”的良好效果。“导”, 即在案件判决前后,注重做好当事人的辨法析理、案件回访等疏导工作,有效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四)延伸司法服务。一是关注帮扶帮教。与福鼎慈济小学共建“爱心超市”, 在资助学生的同时鼓励学生比学赶超,奋发图强;定期与市关工委、综治办等部门组成关爱工作团到省少管所、福清、苍山、福州等监狱看望服刑的福鼎籍青少年,开展关爱帮教活动。二是关爱留守儿童。利用 “六一”儿童节等节日,与市妇联开展“深情关爱留守流动儿童”活动,与留守儿童“一对一”结对成为“爱心妈妈”, 在学习、思想、生活等方面鼓励他们奋发向上。三是加强普法宣传。坚持送法到田间地头、社区校园。一年来,婚姻家庭审判庭法官共深入社区、偏远农村等地宣传反家暴工作7次,发放宣传材料,1000多份,有效增强了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多年来家庭暴力多发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经过一年多的审判实践,婚姻家庭审判工作得到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增添、省人大副主任刘群英 (时任省妇联主席)、时任省大人副主任袁锦贵和中澳反家暴刑事司法改革课题组负责人、最高院刑一庭副庭长薛淑兰等领导的充分肯定,被中国新闻网、《中国妇女》杂志、福建电视台、《法制今报》等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广泛报道,得到了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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