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检察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让家庭监护不缺位
本网讯 近日,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向一名未成年被害人的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立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确保未成年被害人健康成长。
线索来源
2021年7月,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性侵害案件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长期处于无人监护状态,导致其遭受社会青年性侵害而怀孕。
监护调查
8月11日上午,办案检察官前往未成年被害人家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监护情况进行调查,分别向未成年被害人母亲及胞姐了解情况,得知未成年被害人父亲沉溺赌博,长期不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时常殴打未成年被害人母亲。被害人母亲因害怕再次遭受殴打,在明知丈夫不会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仍于2020年10月左右外出务工,留未成年被害人和其丈夫在家。至2021年4月间,被害人父母均很少过问其生活状况,造成未成年被害人因长期无人监护而与社会青年不正当交往,期间无人发现和制止,致使未成年被害人被社会青年侵害而怀孕,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
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人均表示未成年被害人出现无故夜不归宿、随意与社会不良青年来往、旷课逃学、深夜到KTV玩耍等不良行为与未成年被害人母亲外出务工、父亲沉溺赌博,对未成年被害人不闻不问有较大关系,且未成年被害人也多次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表示“都没有人管我”,据此,寿宁县人民检察院评估认为未成年被害人遭到人身侵害与其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有直接关系,依法应当督促其父母积极履职。
宣告送达
2021年8月19日,寿宁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十六、十七、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二十八、二十九条等法律法规向未成年被害人的母亲发出《督促监护令》,未成年被害人母亲当场表示会积极履行监护职责,不再外出,确保自己的孩子健康长大成人。父亲在未成年被害人被侵害之事发生后,也意识到自己赌博的不良行为给家庭造成了严重危害,现已外出务工,检察官将邮寄送达《督促监护令》。接下来,检察官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督促未成年被害人父母履行好《督促监护令》所要求的监护职责,确保未成年被害人得到有效监护,为其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