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有方】从僵局到共赢!法官渔排调解,黄花鱼巧抵饲料债
本网讯 近日,霞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饲料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3年5月始,陈某与儿子陈某某向福州某饲料公司购买饲料,双方约定以签署《销售单》方式确认收货,在收货后7天内支付当期货款,逾期则按每天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违约金。2024年7月后,父子俩未依约付款,经饲料公司多次催讨,仍欠40万余元未还。饲料公司遂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陈某某的银行存款。
为尽快化解纠纷,确保双方生产经营不受影响,法官通过“背对背”方式了解情况。双方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但在还款方式上存在分歧。饲料公司希望尽快收回欠款,不接受长期还款;而陈某父子因养殖不景气,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短期内偿还大额货款,双方僵持不下。
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主要在还款方式上,若采用判决后强制执行的方式,可能导致陈某父子资金链断裂,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为找到双赢的调解方案,法官多次前往渔排实地了解情况,发现陈某父子有一批黄花鱼待售,若能售出即可还款,但目前仍未找到合适的买家。
法官随即联系饲料公司,提议以物抵债,并组织双方在渔排上“面对面”调解。饲料公司在实地了解陈某父子的黄花鱼养殖情况后,双方很快就抵债的货品价格、数量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完毕,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调解过程中,法官践行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当事人生产经营情况,寻找最佳的矛盾纠纷化解办法,并安排在渔排上进行“面对面”调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高效、灵活的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既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合作共赢。
市人大代表、霞浦县三沙商会会长、三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黄光清调解工作室主任黄光清评价:
调解工作室主任该案中,霞浦法院以保护双方当事人正常生产经营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用“以物抵债”的灵活调解方式,高效化解了双方矛盾,避免当事人陷入经营困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维权途径,为营商环境发展注入司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