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12岁受伤女孩寻“晴天”
本网讯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而对于身处离异家庭的未成年人来说,稳定的成长环境更是弥足珍贵。近日,福安市综治中心通过跨部门协同联动,化解一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异家庭纠纷,为遭受创伤的12岁女孩撑起一片温暖晴空。
5月26日下午,在奶奶和姑姑的陪同下,12岁的张某涵走进福安市综治中心。这个就读于福安市某小学的女孩,自9岁起与离异却未分居的父母共同生活,母亲郑某荣长期的家庭暴力如阴霾笼罩着她——头部和腿部被刀具砍伤、被逼从二楼跳下的恐怖经历,加上父亲张某昌的漠视纵容,让张某涵长期处于恐惧之中,甚至出现自残倾向。
“我想回广东,和奶奶、姑姑一起生活……”9岁前在广东与奶奶、姑姑共同生活的温暖记忆,让张某涵迫切渴望前往广东生活,回归那份安全感,而监护权的羁绊却成了横亘在面前的阻碍。
接到求助后,福安市综治中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当日便向城北街道、溪潭镇等相关属地下发工作提示函,同步联动民政局、妇联,迅速搭建起未成年人保护临时网络。
5月28日,一场涵盖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教育等10多个部门的分析研判会紧急召开。通过走访调查,民警发现郑某荣存在长期服用精神类药物的情况,且在询问过程中,发现张某涵身上新旧伤痕交错。
经多部门会商,一套精准的处置方案迅速落地:公安机关联合民政、妇联妥善安置张某涵,确保人身安全;公安机关牵头开展监护人监护能力评估,并跨省对接广东警方,全面考察异地生活可行性;司法部门全程提供法律援助。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形成严密的保护链条。
5月30日,在福安市综治中心统筹协调下,由溪潭镇综治中心牵头,司法调解中心联合派出所、社区等多方力量,共同开展一场充满温度的调解。
“孩子的意愿是我们考量的首要因素。”调解现场,工作人员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作为根本原则,充分尊重张某涵的真实意愿,耐心倾听各方诉求。经过深入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姑姑作为张某涵临时监护人,其随姑姑和奶奶前往广东学习生活,其父母按月支付生活费。这场牵动多方的家庭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成功调解,是福安市深化“枫桥经验”实践的生动缩影,彰显了综治中心作为矛盾纠纷化解“终点站”的枢纽作用。未来,福安市综治中心将继续秉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宗旨,坚持把综治中心打造成群众身边的矛盾问题终结地的工作理念,努力让“有矛盾找中心、有矛盾来中心”成为群众的普遍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