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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福安市检察院推动“三个管理”落地生根

2025-12-01 18:05作者:记者 黄歆宸 通讯员 陈言灿 郑夏宁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三个管理’是检察管理的工作重心,既要统筹全局抓方向,也要精准发力抓细节,更要久久为功抓落实。”福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光良在该院“三个管理”推进会上强调。

 

今年以来,该院紧扣最高检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下简称 “三个管理”)工作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定位,从宏观引领、中观推进、微观深耕三个维度持续发力,通过机制创新、数据赋能、考核牵引,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架构先行 权责分明

 

业务管理是“三个管理”的“总开关”,决定着检察工作的方向与效能。福安市检察院从组织架构、数据监管、质效研判三方面协同发力,为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在组织架构搭建上,该院构建“检察长统筹+办案部门主责+案管部门主导+相关部门协同”的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管理责任层层传导、落实到人。同时,系统优化涵盖案件受理、审查、审批、结案及归档等5大类文书模板,规范15项办案和审批流程,让每一项业务工作都有“说明书”。

 

有了标准化的工作模板作为基础,还需精准有效的监管机制为业务管理保驾护航。为此,该院建立“日巡查、月监控、季通报”常态化业务监控机制,对案件从受理、流转、办理到结案的全流程实行动态跟踪与闭环管理。今年以来,通过该机制核查案卡超过5.5万个,从源头上确保了业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为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在夯实数据的基础上,该院进一步聚焦提升办案的质量、效率与效果三个核心维度,常态化开展对重点业务领域、典型案件类型的深度研判与分析。通过数据会商、专题研讨等形式,有力推动该院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三大检察”案件数量同比大幅上升103%,充分彰显科学管理对检察业务发展的强大牵引力。

 

精准施策 提质增效

 

“‘三色’监管机制就是对每起案件进行红、黄、绿三色标识和全程跟踪,在办案期限临近时发出预警信号,使检察官能够提前规划、合理安排,从被动应付转为主动掌控,大大减少案件积压和超期风险。”福安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邱燕感慨道,这背后是该院通过科学管理机制有效破解“案多人少”困境的生动实践。

 

在办案力量调配方面,该院坚持“人岗相适、动态调整”原则,打出一套“减负+提能”的组合拳。一方面,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并全部参与分管部门自动轮案;另一方面,根据办案需要灵活调整力量,安排综合业务部检察官集中办理危险驾驶类案件,同时让平时表现好的4名青年干警跨部门、多岗位锻炼,既缓解办案压力,又提升综合素能。

 

在优化办案力量、缓解办案压力的同时,该院还注重办案效果的延伸,强化案例培育意识,安排专人跟踪重点案件,深入挖掘案件中的典型意义和指导价值,形成一批高质量典型案例。目前已培育典型案例9件,其中1件入选福建省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并被省检察院推荐参评最高检“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行刑反向衔接指导性案例备选案例”;1件入选福建省检察院专项行动专刊;2件入选宁德市检察机关专项行动优秀案例。

 

源头把控 融合赋能

 

质量管理作为“三个管理”的核心底线,直接关乎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权威。福安市检察院通过落实“每案必检”,在案件归档前对照标准逐案自查,从源头保障办案质量。

 

为落实“每案必检”,该院从构建标准入手,梳理2021年至2023年度案件评查发现的97个问题,归纳为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释法说理、办案程序五大类检查清单,让检察官自查有“标尺”。针对不同案件特点,推行“繁简分流”检查模式,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在确保检查成效方面,该院建立“即查即改+源头治理”双机制:对即时性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对普遍性问题则从制度层面深挖根源。例如,今年4月通过检查发现诉判不一致问题主要集中在自首认定、缓刑适用条件、主从犯责任划分三个方面,随即与法院召开刑事工作交流会,统一司法标准,并建立重大案件“点对点”沟通机制。

 

此外,该院还将“管案”与“管人”深度融合,完善检察人员考核机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流程规范执行纳入正负面清单,在业绩评价中体现;在共性指标中设置典型案例、理论调研等指标,倒逼素能提升;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职务任免、职级晋升挂钩。今年以来,已选任晋级平时表现良好的检察人员15人次。

 

今年第三季度的绩效考核数据显示,该院未结案件同比减少24.09%,立案监督案件成案率提高6.25%,典型案例与调研文章数量增长28.6%。这份成绩单生动体现了该院以考核为抓手,推动“三个管理”落地生根的显著成效。


编辑:范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