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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烦“薪”事,让工人不再忧心!

2026-04-07 15:59作者:记者 黄歆宸 通讯员 叶绮雯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这个年过得很安心,现在心里可踏实了!近日,福安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回访一起讨薪维权案时,工人老吴笑着与检察官谈起近期现状。回想起那场历时一年多、波折不断的讨薪维权案,老吴感慨万千。

 

20248月,福安市甲公司在承包乙公司的工程后,将劳务分包给某建设工程公司。之后,该公司又与陈某某签订合作协议,并招用老吴等7名工人。合同约定由陈某某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然而,随着工程进度推进,陈某某却未能依约履行支付义务,工资发放一再拖延。

 

20255月,多次催讨无果的老吴等人向福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工资被拖欠问题。经调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认定直接责任人为陈某某,并促成其承诺于同年11月底前付清。然而,直至今年1月,陈某某的承诺仍未兑现,7名工人的过年钱悬而未决。

 

今年2月,福安市检察院在开展治理欠薪冬季行动中发现该线索后迅速立案。在审查中,承办检察官发现甲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虽已结清陈某某班组的施工款,但未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及工资发放履行监督义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总包单位应承担先行清偿的法定责任。

 

此前,老吴等人曾尝试向法院起诉,却因无法调取甲公司作为总包单位的关键证据,导致无法将其追加为被告,维权陷入僵局。

 

民生无小事,不能让证据缺失成为农民工维权的拦路虎。承办检察官主动出击,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积极沟通,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支持农民工将甲公司追加为被告,确保欠薪责任应追尽追

 

212日,福安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并联合法院开展调解。承办检察官积极向被告释法明理,阐明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并以情动人,引导其换位思考,体谅农民工养家糊口的不易。

 

经多方努力,除夕前一天,老吴等7人全额领到了被拖欠的薪资。这不仅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也是司法为民生动的注脚。

 

近年来,福安市检察院始终坚守为民初心,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对农民工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作用,帮助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农民工群体依法追索欠薪。2024年至今,已办理民事支持起诉57件,帮助60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共计90余万元。


编辑:范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