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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财物容留吸毒 “瘾君子”双双获刑罚
2025-09-09 10:00作者: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廖梦旖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容留他人吸毒案,分别判处被告人游某宇、兰某文有期徒刑1年7个月和1年,并分处罚金。
2024年10月,游某宇、兰某文与多人商议,决定到福鼎市贯岭镇盗窃黄栀子果实售卖。之后,游某宇、兰某文等人到达被害人的黄栀子加工厂,将放置在门口的袋装果实分多次藏匿在附近茶园。经查,被盗的10袋黄栀子果实市场收购价格为5000余元。
同年10月,游某宇、兰某文在合租房间内,先后两次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共同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同年12月,游某宇在其租住的另一个房间,多次容留多人共同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
法院经审理认为,游某宇、兰某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提供场所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两人的行为均已分别构成盗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数罪并罚。综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范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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