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利用职权为他人“开绿灯”,宁德两名青年干部受贿获刑!
2025-09-10 11:40作者:小编来源:宁德中院、柘荣法院
本网讯 利用职权为他人“开绿灯”,收受回扣、“好处费”共计30余万元!本应前途光明的乡镇干部却因抵挡不住诱惑,最终身陷囹圄。近日,柘荣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青年干部受贿案。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4年间,陈某某(1991年生)、魏某某(1986年生)利用陈某某负责或主管所在乡镇项目招投标工作职务上的便利,将75个工程项目指定给黄某某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其中收取68个项目的回扣,二人共收受黄某某回扣款26万余元。2020年至2025年1月间,陈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默许特定施工方承接工程项目或向辖区村主干推荐项目施工单位,收受施工方“好处费”共计2.8万余元。2018年至2019年间,陈某某伙同其他工作人员,为李某某、金某某承接工程项目提供便利,事后共收受李某某、金某某等项目介绍费2.8万余元。2025年5月,检察机关以陈某某,魏某某涉嫌受贿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柘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魏某某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典型意义:
该判决具有强烈警示意义,受贿干部被依法惩处,彰显司法机关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的坚定立场。青年干部正值人生的拔穗期、生长期,扣好廉政的“第一粒扣子”至关重要,要清醒认识到,任何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行为,都触碰了廉洁从政的“高压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广大青年干部要以案为鉴,自警自省,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真正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编辑:范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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