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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从“主管”变“服务员”,宁德一酒店任性调岗被判支付员工补偿金近7万元
2025-11-20 15:38作者:小编来源:福建法治报宁德新闻中心、福鼎法院
本网讯 岗位说变就变,劳动者被不合理调岗该如何维权?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判处原告某酒店应向被告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67500元,并确认二者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
自2009年起,蒋某任职于福鼎市某酒店,先任服务员后任餐饮部营业台主管。2024年8月,蒋某休假结束回到酒店,却发现其工作岗位变回餐厅服务员,遂向酒店邮寄《调岗异议通知书》,要求酒店撤销对其的调岗决定并恢复其在原岗位的工作,又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载明因某酒店多次随意调岗损害蒋某权利,遂通知:蒋某与该酒店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11月终止。两份邮寄均显示签收。自2024年11月开始,蒋某便未到该酒店上班,并申请劳动仲裁。酒店不服该劳动仲裁裁决,遂诉至福鼎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的考勤班次与原岗位的班次不一致,酒店调岗使其岗位等级降低,且该调岗行为并未事先与蒋某协商一致,甚至在蒋某提出异议后,仍单方强制性将其调岗,迫使蒋某提出离职。综上,法院认定某酒店对蒋某的工作内容、岗位的调整不具合理合法性,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一审判决后,该酒店提起上诉,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编辑:范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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