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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执结一起涉肖像权纠纷案

2025-12-29 17:23作者: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郑动员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法官,我确实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我愿意全额赔偿。”近日,福鼎法院执结一起涉肖像权纠纷案件。一直逃避执行的史某迫于“限高”压力,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还款。

 

林某是一名穿搭、美妆博主,有一天,她发现某理发店擅自使用了自己发布在社交平台的多张个人写真照,用于推广理发、造型等服务。发现侵权后,林某第一时间通过公开信息添加该理发店经营者史某的微信,明确要求其停止使用侵权照片并删除相关宣传内容。但史某不仅对侵权事实避而不谈,还直接拉黑了林某微信。多次协商无果后,林某遂将史某诉至福鼎法院,经法院判决史某应赔偿林某经济损失8000元,可史某仍心存侥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林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即依法向史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付款义务,但史某始终置若罔闻。见状,执行法官依法对史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限高”不久后,史某因无法购买高铁票,尝试购买飞机票也遭到拒绝,日常出行和生活受到了极大影响。这让史某意识到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最终主动履行义务,足额缴纳了8000元赔偿款。


编辑:范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