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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配合 圆满解决 ——鳌阳司法所配合县安监局圆满调解 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20-07-28 21:13作者:2014-10-24来源:
     本报讯  2014年10月16日,鳌阳司法所密切配合寿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4年8月26日在王某某修理店,叶某某帮林某某修理后八轮大货车,吊钢板时由于龙门吊倒下摔伤,经福建省闽东医院医治于9月29日出院,三方当事人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申请调解。
     鳌阳司法所受理后,迅速与寿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了解相关情况,经过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10月16日,鳌阳司法所与寿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从情、理着手分别做车主林某某、店主王某某、受伤者叶某某的思想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各方均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并就赔偿事宜自愿达成协议:1.由林某某一次性付给叶某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法律规定的费用共计人民币贰万柒千元整。2.由王某某付给叶某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肆万捌千陆百元整。在鳌阳司法所的见证之下,各方签订并履行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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